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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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细则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细则(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 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 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并经指定医院鉴定。(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 因素时刻坚持警惕。(3)取得_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

2、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 检查要点。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 的安全运行负责。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 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 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

3、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 止,有权停止其工作。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 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 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 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 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 全用电的重要

4、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 全操作规程;对_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 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 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 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 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

5、作”、“止步、高压危 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 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 缆沟附近挖土、打桩。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 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第二十四条:1、11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 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第二十

6、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 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 显之处。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 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 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 放置任何物件。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第三十条:在安

7、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 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 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 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 定期效验。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 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 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第三十五条:在搬运、

8、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 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 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 的电器元件和导线。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 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

9、备或线路加强监视。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 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第四十七条:使用大

10、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 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 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 置必须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 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 设。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适宜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

11、接 地、增湿、中和等方法。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 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 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 气安全专项检查。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

12、到位或 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异常是电 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 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第九章:附则第六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细则(精选篇2)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 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 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

13、序、情况记录等要点。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 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X70cm的检修孔1至2处;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 (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

14、越B2级以下 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87、GB50045 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 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 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 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

15、动火审 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 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细则(精选篇3)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 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 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 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 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 规范要求。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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