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罐车司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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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车司机岗位职责1. 自觉遵守交管部门管理规则,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2. 认真执行维修保养制度和砼运输车驾驶员操作规程,做到三检,即: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检查;四不漏,即: 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3. 确保安全生产,经常或定期检查车辆传动和制动部分,以保证安全运行,行车中做到安全礼让,不开斗气车,不开 带病车。4. 车辆外出运输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便改变行驶路线,若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5. 在生产过程中,服从生产调度员的指挥,完成运输任务。6.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修理、保洁工作,应及时清理车辆卫生,保证车辆的清洁,车辆不得乱停乱放。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

2、性工作。8. 监察混凝土质量,对可疑混凝土要及时与调度反映。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反映调度,并对运输过程中的混 凝土质量负责。9.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填好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结算凭证)等记录。汽车修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 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

3、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 违章作业。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 准检修举升设备。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 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 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党

4、风廉政谈话教育(暂行)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超前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进 干部廉洁自律,明确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意义实行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 将关口前移,以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谈话应当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谈话对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谈话:(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

5、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澄清或者打招呼;(四)有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三、谈话内容(一)要求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提出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 求。(二)提醒本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三)告诫本人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四)宣传省委、省政府、铁路局和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报铁路局有关违纪案例,介绍铁路局 及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五)根据谈话对象工作经历、岗位特点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确定谈话的侧重点。四、谈话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

6、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的谈话由 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副职及分管干部进行谈话。五、谈话程序和要求(一)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二)谈话人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和地点通知谈话对象;(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五)对新提职干部谈话后,应当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登记表,做出廉政承诺;(六)谈话时,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

7、基本情况;受领导委托 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七)谈话中注意保密,不准将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六、谈话组织管理(一)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在公司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二)公司党支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三)公司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纳入每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结合实际开展 党风廉政谈话教育。七、其他事项(一)公司综合部负责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二)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客运

8、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 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 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 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四条 保守国

9、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 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二章 保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 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 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 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第六条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第七条公司

10、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第八条职责及任务:(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 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 作。(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密

11、级:(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 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 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 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第十条 定密:(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 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1. 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

12、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2. 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3. 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 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 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 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 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

13、、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 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 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 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 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14、(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 号)第 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 记录。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

15、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 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 号)执行。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 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第十八条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 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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