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业银行监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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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商业银行监管简介一、韩国金融监管体制2008年韩国金融监管体制再次发生重大变革。2008年1月,韩国第17任总统过渡委员会发布“政府机构改革安排”,将金融监管委员会的监管政策制定职能和财政与经济部(企划财政部的前身)下属的财政局(Financial Policy Bureau)合并,成立金融服务委员会;同时,韩国金融情报机构(KOFIU)并入金融服务委员会,特地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行动。2008年2月29日,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FSC)及证券期货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SF

2、C)正式成立。金融服务委员会有权执行以下三大职能:金融政策制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监管、反洗钱。金融服务委员会有权起草和修改金融法律法规,并向金融机构颁发牌照。此外,金融服务委员会对跨界事项进行监督,诸如监督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交易,以确保交易的财务稳健性。关于反洗钱监管,由韩国金融情报机构负责。该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负责国际事务的副主席、1名常任委员、1名特别任委员和4名当然委员(财政与经济部副部长、央行副行长、存款保险公司总裁和金融监督院理事长)组成。证券期货委员会是金融服务委员会内部特设机构,特地对FSC管辖范围内的证券及期货市场予以监管。该委员会由FSC副主席主管,另外四名委员由FSC

3、主席任命。1999年1月2日,韩国政府将银行监管办公室(OBS, Office of Bank Supervision)、证券监管委员会(SSB, Securities Supervisory Board)、保险监管委员会(ISB, Insurance Supervisory Board)和非银行监管局(NSA, Non-bank Supervisory Authorities)合并为一个监管机构,成立金融监督院,正式进入全面混业监管时代。金融监督院是金融服务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主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并依据金融服务委员会的指导和要求执行法规,并进行其他监管活动。金融监督院由理事长领导,设1

4、名稽查长、1名第一高级副理事长、2名高级副理事长、7名副理事长、1名主会计师和金融消费者爱护局局长。同时,为确保政策制定和执行功能严格分别,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和金融监督院理事长必需由不同人选担当。二、商业银行审慎性监管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审慎性监管主要包括资本足够性、贷款损失拨备、信贷集中度、流淌性、风险管理和内部限制等。(一)资本状况2008年韩国FSC/FSS执行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要求国内银行最低资本足够率为8%,风险资产涵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此外,FSC/FSS要求提存10%的净利润作为法定打算(Legal Reserve),直至法定打算达到银行实收资本总额水平;FSC/

5、FSS建议权益/资产比率小于5.5%的银行,留存10%的净收入。上述规定,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同样适用。2013年12月1日起先,韩国起先逐步实施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除满意总体资本足够率要求外,还必须要满意核心一级资本足够率和一级资本足够率要求。风险资产必须要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也要依据巴塞尔协议III重新定义并进行适当抵扣。2015年1月,上述三个比率最低要分别达到4.5%、6%和8%。2016年1月起先执行储备资本缓冲最低比率要求,由0.625%渐渐提高,至2019年达到2.5%。此外,FSC/FSS还将在2015年执行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流淌性覆盖比率(LCR),2

6、016年执行逆周期资本缓冲。(二)资产分类和拨备FSC/FSS要求银行对全部资产采纳前瞻性标准(Forward Looking Criteria)加以分类,FSC/FSS只供应一些关于资产分类和拨备的总体指引,各家银行要建立本行详细分类标准。银行资产采纳五级分类,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商业银行最低标准的贷款损失拨备要求,见表1。表1 商业银行最低贷款损失拨备率(三)信贷限制性规定依据银行法,商业银行对单一个人和企业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本的20%,对相互关联的商业集团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总资本的25%;银行对全部大客户(贷款额超过总资本的10%)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资本的5倍。银行对

7、持有全国性商业银行投票权超过10%(地区性银行为15%)的大股东的贷款上限为下列两种状况之较小者:(1)银行总资本的25%;(2)该股东出资的股本。商业银行对子公司的贷款不得超过该行总资本的10%,对全部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总资本的20%。(四)流淌性比率FSC/FSS要求商业银行韩元流淌性比率(1个月以内的韩元资产/1个月以内的韩元负债)超过100%。FSC/FSS要求商业银行依据期限阶梯法管理外币流淌性,90天以内的外币资产/90以内的外币负债之比率必需超过85%。此外,商业银行期限1年以上的外币资产必须要由更多的1年以上的外币负债来融资,等等。为降低资本流淌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要限制外

8、汇衍生品头寸,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持有外汇衍生品的上限分别是上月末股本的30%和150%。(五)外汇风险和国家风险FSC/FSS要求商业银行每月报送该行每天的外汇头寸状况,包括即期头寸和远期头寸。目前,总的外汇超买和超卖头寸均为该行上月末股本的50%。1999年4月以来,FSC/FSS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的国别主权信用评级,建立总体风险敞口限制。(六)财务状况披露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时,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依据FSC/FSS规定格式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FSC/FSS还要求银行披露更多强制性的管理表现方面的内容,如银行经营业绩。主要指标有财务稳健性、利润率、资金来

9、源和运用等,相关信息必需在上一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披露。商业银行还必需刚好披露影响管理稳健性的全部事项,如坏账、金融事故等;当银行流淌性比率低于100%也必需刚好披露。韩国银行协会详细制定须要定期和刚好披露事项的指引。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评价体系FSC/FSS采纳CAMEL-R综合评价体系来评价国内银行及其海外子行的经营管理状况;采纳ROCA来评价国内银行海外分行和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CAMEL-R与美国CAMEL评价体系类似,分别表示资本状况、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水平、流淌性状况和风险状况。采纳五级评分制来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一级最高、五级最低。ROCA分别表示风险管理、运营

10、限制、投诉管理和资产质量,虽然在许多方面与CAMEL-R类似,但更加强调风险管理和运营限制;而投诉管理则更多地反映外资银行遵守韩国监管法规和当地商业银行业务实践的状况。FSC/FSS依据ROCA评价得分实行行动,假如评级为三级或更差,FSC/FSS将会实行更多的非现场监管行动。四、马上订正行动(Prompt Corrective Actions)1998年4月起先,FSC/FSS对问题银行启动马上订正行动的触发机制。若某家商业银行资本足够率或经营管理总体评价未达到最低标准,FSC/FSS将视状况严峻程度分别发出管理改进建议、管理改进要求和管理改进吩咐,详见表2。表2 马上订正行动的触发标准当银

11、行收到FSC/FSS的管理改进建议或管理改进要求时,必需在两个月内提交管理改进安排。而收到管理改进吩咐的银行在6个月内,除了提交管理改进安排外,还必需实行资本减记、更换银行高管、暂停营业,并与其他金融机构合并等措施,否则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若FSC/FSS认为某银行的破产可能会对存款人造成严峻损失,则FSC/FSS可以限制该行接受存款和对外贷款,可全部或部分暂停公众存款提取。若银行不能执行管理改进安排,则FSC/FSS将会实行适当的监管行为;若银行能快速执行改进安排且银行运作趋于稳健,则FSC/FSS会撤销马上订正行动。除上述正式的强制行动外,FSC/FSS也可以采纳非正式的监管行动,通过

12、发挥银行自主性来改进经营管理。如在银行CAMEL-R评价体系或主要监管指标可能进一步变差的状况下,FSC/FSS可以要求银行提交管理改进安排、承诺函或FSC/FSS与银行达成的谅解合作备忘录等。五、其他政策工具(一)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商业银行董事会至少要有3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人数必需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商业银行还应当建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以便于提名和股东大会任命。有关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商业银行董事会必须要建立审计委员会,且人员构成中必须要有2/3以上是独立董事。有关投诉官的规定。商业银行董事会必需指定至少1名投诉官,投诉官必需是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且能够完全独立履职。银行要

13、毫无保留地供应投诉官所要求的全部信息。(二)银行法禁止的商业行为1. 不得以本行的股票作质押干脆或间接发放贷款。2. 不得发放与政治活动干脆或间接相关的贷款。3. 除FSC/FSS规定特殊少量的贷款外,不得对银行管理人员和雇员发放贷款。4. 对以下证券的总投资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股本的60%:l 除特殊规定之外的债券工具l 除特殊规定之外的权益类工具l 除特殊规定之外的金融衍生品工具l 其他证券5. 不得拥有非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不包括发放住房抵押贷款获得的房地产全部权)。6. 拥有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股本的60%。(三)对信托账户的监管银行信托是银行作为受托人代托付人管理资产,并以分红

14、形式将收益安排给受益人的商业行为。FSC/FSS对银行信托账户的监管可确保信托交易公允有序发展,推动信托业务审慎性管理。爱护信托人和受益人。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要求商业银行就信托资产单独设立账户,并禁止银行把不同类型的资金混合在一起,以提高信托资金收益率。FSC/FSS有权批阅信托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并可要求银行进行修改。商业银行必须要刚好披露相关信托账户的财务报表等牢靠信息。确保信托交易公允有序。商业银行必需以分红的形式安排信托收益,不得事先约定收益率,也不能有任何条款保证本金和利息。信托受益人必须要担当银行信托管理的损失风险。FSC/FSS还禁止商业银行以信托资金购买本行或附属子公司的股

15、票。审慎性监管。私募发行的商业票据、担保票据以及债券等至少提取100%期望损失的强制打算;信托账户中的可流通证券实行盯市原则;商业银行必需完全公布信托活动的收益状况,禁止补偿受益人的损失;以信托资金对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非指定用途信托资金贷款总额的5%。参考资料:1.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Banking Act。2.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Banking Act。3. 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FSS Handbook 2013。4. 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Detailed Regulations on Supervision of Banking Business。相关网站: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韩国金融监督院:韩国金融枢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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