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金融专业 名词解释复习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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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解释了人们购买保险的原因)2. 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发展性3. 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物质、心理、道德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共同构成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风险因素平加可能造成损失,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引起损失。4. 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的、风险必须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必须是可测的5.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是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时间进

2、行数理预测以确定费率,并以合同形式,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最终实现由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损失的目的。保险的本质是经济补偿(经济角度);保险的基础是数理预测(精算角度);保险的形式是合同关系(法律角度);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金融角度)。5. 保险的构成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众多通知风险单位的集合;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厘定;重组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6. 保险与赌博:共同点两者都是金钱财务的得失,取决于不确定性的偶然事件的发生。区别其一,保险是分散已有风险,将集中在个别人身上的风险分散到众多的被保险人身上,而赌博是产生新的风险;其二,保险是正和游戏,赌

3、博是零和游戏;其三,保险是以诚信为原则的一种社会经济互助行为,赌博则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讹诈行为。7. 保险与储蓄:共同点都是以现在资金的剩余作将来的准备,聚集一定的资金作为必要的后备。区别其一,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其二,保险是为将来不确定支出作后背,储蓄是为将来指出作后备。其三,投保人不得随意处分保险基金,而存款人可随意处分储蓄资金。8. 强制保险:指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9. 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疾病、失业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10.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实

4、现某项政策,对于商业保险公司难以经营的某些险种予以一定的政府补贴的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巨灾保险)11.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或给付。分散风险是前提条件;经济补偿是针对财产保险,给付针对人身保险。经济补偿或给付既是建立保险基金的目的,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的最基本反映、最能表现和说明保险分配关系的内涵。保险的派生职能有:融通资金职能、放在减损职能、社会管理职能(社会保障、风险、关心、信用管理)。派生职能是在保险固有的基本职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2. 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5、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他你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13. 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必须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无论何种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14.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可保

6、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15. 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对所投保财产的所有权;对所投保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对所投保财产的抵押权和留置权;对所投保财产因有效合同产生保险利益;对投保人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合约双方的履约信用具有保险利益。16. 人身保险利益的来源:对本人的保险利益;对配偶、父母、子女的保险利益;对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人员及近亲属的保险利益;因经济利害关系而产生保险利益;因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产生保险利益。17.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否

7、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实践中,具体含义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甚至可以要求对方因受损害予以赔偿。17. 最大诚信原则内容:说明与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18. 告知,即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将所有有关重要事实告知对方,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告知投保人。19. 投保人告知方式:一是无限告知义务,二是有限告知义务,又称询问回答告知。保

8、险人告知方式:一是明确列明,二是明确说明,这主要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20. 保证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21. 保证方式:一是明示保证(包括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二是默示保证。22.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额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本来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为禁止抗辩。23.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

9、因。 24.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凡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25.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两层含义:一是有权获得保险金补偿用于弥补在保险事故中所遭受的损失;二是目的仅限于使被保险人受损的资产得到回复,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收益。26.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以实

10、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在具体实务操作中,三个限额同时其作用,其中金额最少的限额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金额。27.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则向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就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来行使这两项权利。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28. 权利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29.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物的全部或

11、部分的所有权。3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共同保险:是指两个火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担同一保险标的,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值的保险。 按保险人承保的方式不同,保险可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1.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它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 一般经济合同的都必须具有下列条件: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12、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第三,合同必须合法。保险合同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受到法律保护。2.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障合同;射幸合同;附合合同;双务合同;对人合同。3. 按性质划分:补偿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财产、医疗保险);给付性保险合同是事先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人身保险)。4. 保险合同的形式:通常书面形式。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5. 保险合同的主体:直接参与合同订立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与合同利益直接相关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13、受益人)、合同订立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6. 投保人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7.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保障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8.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所确定的实际价值或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具有的实际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9. 保险金额: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应当赔偿或给付的最高货币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11.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而不复存在。12. 合

14、同终止的原因有:自然终止、解除终止、违约终止、履行终止。1. 保险费:投保人为获得经济保障而缴纳给保险人的费用,也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报酬。是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与给付义务的基础。2.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额的保费,又称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应缴的保险费来表示。毛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3. 保险费率的特点:一是保险费率的厘定在实际成本发生之前;二是保险费率等于未来全体保险业务损失率的期望值;三是保险费率受政府的管制较严。4. 厘定原则:公平合理;保证偿付;相对稳定;促进防损。5. 生命表:对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

15、死亡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它反映了某一特定人群在各个年龄阶段的生存或死亡的概率分布情况,是厘定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6.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为了履行其未来的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从所收取的保险费或税后利润中提留的资金准备。通常分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7.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8.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及其理赔费用而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包括已决未付准备金和以报未决准备金。9.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单的保险费所提存的准备金。10.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人为应付巨灾和巨损而引起的特大赔款而从保费收入中所提存的准备金。1. 财产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其财产及相关利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2. 财产保险的特征:保险标的具有广泛性;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等性。3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 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要求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静止状态;运输保险的共同特点是保险标的的处于运输状态或经常处于运行状态。4. 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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