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处理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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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嘱处理中的法律问题定义:医嘱: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制定的治疗、检查计划和护理措施的嘱咐,是医护人员 共同实施治疗、检查和护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分类口头电话现场网上医嘱(仅限于网上紧急会诊)书面写在医嘱单上的(详见基护教材)正确处理和执行医嘱1、确保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本院医生、进修生、研究生、本科实习生)2、口头医嘱的处理在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时,应遵循以下规定。口头医嘱范围标准:抢救时使用*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时;(手术过程中病人 大出血,需要紧急输血)*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急诊科和普通病房抢救病人时

2、)*病人突然出现病情变化,而医生不能立即到达现场时,以便在场人员及时给病人紧急 处理应做到“听、说、看、留、补,听清医嘱,听后再问并重复述一遍,看清药品,及时 补记并转抄医嘱在6小时内补充。听、说:清楚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再执行;(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X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 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mg, 并重复两遍。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如果是电话医嘱除应重复两遍以上 外,还应有两人接听核实,在抢救时应听者应复述后再次确认之。一般由在场的医生接电话, 将其转为现场口头医嘱后再执行)现场

3、能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口头医嘱的凭证为好;(实习生)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留:使用过的空安甑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均应集中放置,以便统计核对,核实与医嘱 是否相符;补:执行完毕后督促医生及时补写医嘱和处方并确认、签字(6h内据实补写)(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或医嘱本上并签字。执行护士确认后方 可离开。若病人家属抢走了病历,用新的医嘱单补写)(如果是电话医嘱,应准确地记录下电话号码,医生的姓名、通话时间、医嘱的内容等有关 信息;)案例分析前几天,一位资深护士带一实习生,晚上12时,一病人发烧,实习生报告老师说:* 床病人发烧,要不要报告医生?”那位资深护士对学生说:“不用

4、了,我去给打一支氨比吧。”那实习生很是奇怪:“这样可以吗?没有医嘱也可以打?”“没关系,医生睡觉之前说了,发烧的话就给她打,要不,医生睡觉了,又去叫医生不好。”那实习生没敢再说什么。资深护士在临时医嘱单上写上用药的名称、时间、并签名。留了医生签名那一栏,说明 天让医生给补上就可以了。分析首先,护士没有处方权,不能私自用药,这是任何一个护士都应该明白的。第二,如果发生过敏或是其他意外情况,这人个资深护士就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意外性 质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三,作为一个老师,应该给学生一个正确的示教。处理:坚决把医生叫起来写书面医嘱让医生写好先写好医嘱和处方,必要时执行;由科室领导或者是院规定强调不准医

5、生下达(护士执行)非急救时的口头医嘱。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的处理?护士在现场,医生不在现场:(护士在病房给病人做青霉素皮试或注射青霉素时,病人发生休克。此时护士一般准备 好了急救药品(0.1%盐酸肾上腺素),可在呼救的同时准备好药物,消毒注射部位,医生到 达后立即注射;)护士、医生均不在现场:呼救,推上抢救车,一起到现场按口头医嘱进行抢救。有人说此时无医嘱也可注射,其实不然。因为护士有时判断会失误:晕针?低血糖?“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正确处理口头医嘱,注意自我保护”3、书面医嘱的处理护士判断医嘱本身处理VV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地执行医嘱。VX自身能力有限未发现医嘱中的错误,或疏

6、忽大意而忽视医嘱中的错误,由 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应有评判性思维处方: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XX 需和医生核实 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权拒绝执行(待医生修改后再执行) 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上报护士长、科室主任,若修改,则按新医吃执行;若不修改,则执行 原医嘱) 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 后果,将共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XV需和医生核实,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地执行医嘱。处理及执行医嘱注意以下几点:随意篡

7、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护士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详见上表)病人对医嘱提出质疑,护士应该核实医嘱的准确性。(发口服药时患者说医生查房时已将其改成肌注用药)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与医生协商是否 应暂停医嘱。或医生根据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护士遵医嘱为准备为病人皮下注射10mg吗啡,在注射前发现病人呼吸8次/分,而吗啡 有抑制呼吸的作用。术前准备为病人肌注普鲁卡因,但患者自述来月经。)慎重对待“备用医嘱”,应由护士并根据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判断使用。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护理的法律依据。在执行医嘱时,护士应熟悉各项医疗护理常规、 各种药物的

8、作用、副作用及使用方法。护士拿到医嘱后,经过仔细查对,确保无误后,应准 确及时地加以执行。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均属违法行为。如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应进 行核查。护士如果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时,应报告护士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护士明知 医嘱有错误,但不提出质疑,或护士由于疏忽大意而忽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造成的严重后 果,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患者王某,男,52岁。因“脑水肿“需要行脱水治疗,医生在开医嘱时误将”静推速尿 30mg“写成“速尿30ml”,当班护士由于是一个新护士,经验不足,并未对医嘱产生疑义,就 去执行了。结果病人发生严重的水电解质失衡和休克。但由于医生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9、, 病人脱离了危险。执行医嘱的合法-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的执行医嘱;医嘱正确无误,应该及时准确地执行医嘱。-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的执行医嘱。-如果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应向开医嘱的医生询问以证实医嘱的准确性。-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一一违法行为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若明知医嘱有错,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但不提出质疑,没 有任何拒绝的表现,或忽视了医嘱中的错误,若酿成严重后果,护士将和医生共同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处方: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口头医嘱-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根据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如: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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