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85582812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揭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揭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揭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揭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揭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揭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揭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撰写人:_日 期:_揭阳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二、主要工作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

2、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及时足额支付,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

3、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

4、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三、时间安排(一)

5、部署阶段(4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二)实施阶段(4月至11月)。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3日前向我局建管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我局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有关单位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三)总结阶段(12月)。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局报送。

6、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我局建管科。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将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手机APP等

7、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各级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建设工程扬尘动态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信息采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

8、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2017年4月起,由各县(市、区)建设局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向我局建管科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12月11日前由各县(市、区)建设局将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送我局

9、建管科。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制定工作方案(个数)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个数)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个数)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个数)建立台账工程个数检查次数检查工程(个)责令整改(起)行政处罚(起)处罚金额(元)其他总计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备注:

10、1.此表主要统计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每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 3.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并注意存档备查。 附件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围挡设置及道路硬化情况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情况施工废弃物处置情况施工物料处置情况填表人 :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附件3 编号: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负 责 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1、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任务内容具体措施 是否简要说明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情况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情况扬尘治理费用及时足额支付情况施工单位向负责监督管理施工扬尘的主管部门备案情况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建筑工地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渣土运输单位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情况使用合规车辆情况及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围挡设置情况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的主

12、要道路硬化情况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车辆清洗情况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在场地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情况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焚烧各类废弃物现象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情况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按项目填写,每个工程项目一表。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