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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机器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方法实验室内所有的仪器、设备、器材均属于国有财产,所有师生员工应爱护、维护和合理使用,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二、设备器材发生损坏、丢失、被盗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刻报告资产处、公安处并迅速査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以便及时处理,对损坏、丢失不报告者,应加重处理。三、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必须赔偿,教职工因责任事故(包括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者,应严肃追查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准为:四、损坏的仪器、设备、器材无法修复或丢失者,则以该物原价做赔偿依据,赔偿标原价50元以下,赔偿50%原价50-100元/件,赔偿30%原价100-500元/件,赔偿15%(最低20元)原价500-3000元/件,赔偿10%(最低75元)原价3000元以上元/件,赔偿9%(最低300元)五、损坏的设备器材经修复能复原者,以维修费用作为赔偿标准,如修复后其质量有大幅度下降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提高赔偿比例。六、赔偿款能一次付清者,贵成一次付清;确有困难者,可分期付款。如学生赔偿一次超过100元确有困难者可以记账,在毕业分配工作前,再赔偿。七、因贵任事故造成贵重仪器设备丢失者,一律按该物原价进行赔偿。八、低值设备器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按学校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