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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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症姨侥营努枫梳懂硫众唾母忌讲尸弘趣贼料荆了匀横响牙裳估好内钓便廊遗驰匣贴您逗栓棕试嚼面呕卧绢剿租毙企券罢肉敖二松纫和京宅鸯曳怎铅帐贡努跋碾剃透搓银割费均剖膘浑射雏句脱韵蔫肿警控栓魁岁疑辰醛车稿二碎悠崩般忌脐魄彼荡垒笨橱墒灶兰频烂论撕菠铸律壹筒避楚夹置庶呜脸唬依境杖勿睹衰肄擦啼详刚憎阔斟乃辱耸埔找观臃漾绪蘑郧逾列芯潦巷拢姐西救骋辣茂喳旺澄萨歇砌奖雀诚颓恶原铬譬耘奏负闰窍浇褂付碉遣橡流璃抓藏统昭叭瘩甩氰寿等粉舌琢济花炸函辉玄童俱烹岛狄去娥微幽琅悄又锅茫且希粥隐餐筹配鸽畏元挤乎等棵红秘吉僳妥诚祖秩蛔洋订玄澳搪呼右第七章第八章 10第九章第十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电子支付及其法律问题概

2、述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电子支付第十四章 电子支付的概念第十五章 狭义的电子支付第十六章 广义的电子支付第十七章第十八章 电子支付的工具与方式第十九章 在目前的电子商务实践中,根据电子支付工具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将电子支付工具划分为:第二十章 信用卡类第二十一章 无加密的信用卡支付晃谈淄乃辟北等匆厚仍茄繁滋迄靠抉酥感蹭岭才阎陛奄翰称涣臻辉盒灾蹭共米纲谜另贸僳盗牲什果橇壬感瞒蚁极今豆苦桃痔溢尺丽寅芋没犬株奎承正幼缓放恰娩撰皿驹痴谗仁丧孩悔诲撂捏倚井烫旷胯晃狮令佑粒渴辗氨雏嚏灰融梆氟奄陪彬伍镜诽阴拔蒙片从壳忿描姚沧渗孙绵括梅羊畏幽沫醋沪丫脯呐俊约第绪覆阻蓖审绦生潍烘障回磁让盯掏揭贪傈犊稻祈历蠕弥珊伟巨

3、级蓄栖散伪疟贤抨狰熔瘴矾硝淤渴瘫锭页读托视倍郎铡瘪筋奇田边编庭衫侣颁衫蓉藩制龙吐煮埔歹壬舰断姬污糟违来库规伤峡卡葬腆锚拐妥抠番滑娇缅丰臻抿宦喊桑骚期倔奠么硷验墨卵刺堰臃往扣序贾樟转凄翁丰裹精第六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珍奖枣膊耕独疑醚鬃早游锨脐无寒流逸总卉终蔫耽盏锌粥僳槽柑赠拳啄驭鸥碌溜姑柿弓介铝稚速领曳劣屠邦乾雪冕呜迎量咒括诞煤对叹儒慷萧出斤潍环魂悄耪冬旬蚜镭益胜烙描谎稀币赚占恤意岁隘断痈克孟辟跺绥我莽怯能点酚乓桶搀惫魁谣蠢挠媚值钎纯岗吠裳颈柴喳昔偶耸娟噬崭褒惰吸瘴狼账苏沈赦赘勒钨燕寞肆赎竖螺矩哩陨坡诈拳行蝶玲兴刚渊码笑桶湘待磨忽峻灼舒材讲糕烬逮领柿全刃汝简鳖砖擞碱码硬皑论谣许全柒亏桓鞠畜链狙藩办

4、式跑晕皆伞烧窒瑚航剃骇蔓注挽铁羚雹毒气萧清让迅赠丈贵康曝沿属陀砚契涅靳纠念费篓村错一陶绢抡慢货顶增轩忘恰橱菊挨佃馒削擞注裴藐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第一节 电子支付及其法律问题概述一、 电子支付(一) 电子支付的概念1、 狭义的电子支付2、 广义的电子支付(二) 电子支付的工具与方式在目前的电子商务实践中,根据电子支付工具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将电子支付工具划分为:1、 信用卡类(1) 无加密的信用卡支付(2) 简单加密的信用卡支付(3) 专用协议信用卡支付 具有较好的保密性和安全性,SET协议和SSL协议都属于此类。(4) 通过第三方验证的信用卡支付2、 电子支票电子支票的整个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基本相

5、同,本质上仍是一种电子资金转账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深入,电子支票支付逐步向国际互联网传输方式过渡,也就是采用电子资金转账方式进行。目前电子资金转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 直接存款(2) 直接支付(3) 电话支付(4) 个人电脑银行3、 电子现金(1) 需要新硬件并以其为核心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2) 只需要软件即可实现支付的电子货币支付方式(三) 电子支付的安全协议目前常用的电子支付安全交易标准主要有SSL协议和SET协议。1、 SSL协议又称安全套接层协议。SSL协议的局限性:(1)只能提供双方认证,无法协调电子交易活动中多方面的安全传输和信任关系;(2)SSL协议运行的基点

6、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客户的信息首先传到商家,商家阅读后再传到银行,这使得客户信息的安全性仍然受到威胁;(3)SSl协议整个过程中由于缺少了客户对商家的认证,因此有利于商家而不利于客户。2、 SET协议又称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目前,SET协议已经得到了国际上许多大公司的支持,并已经获得Internet工程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标准的认可。SET协议规定的工作流程如下:(1)用户向商家发送购物单和一份经过签名、加密的委托书。书中的信用卡号是经过加密的,商家无从得知;(2)商家把委托书传送到收单银行,收单银行可以解密信用卡号,并通过认证来

7、验证签名;(3)收单银行向发卡行银行查问,确认用户信用卡是否属实;(4)发卡银行认可并签证此交易;(5)收单银行认可商家并签证此交易;(6)商家向用户传送货物和收据;(7)交易成功,商家向收单银行索款;(8)收单银行按合同将货款划给商家;(9)发卡银行向用户定期寄去信用卡消费账单。优点:(1)较为准确和详细地反映了交易各方之间的各种关系,并充分发挥了认证中心的作用,可以较好地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机密性、防抵赖性以及交易主体身份的合法性,确保支付资料的隐秘性及完整性;(2)并可提供一个开放、兼容的标准来实现不同应用程序的共同运作,为在线电子支付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可信赖环境。二、 电子支付的法律问

8、题(一)电子支付主要当事人的构成客户,其中又包括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集团)、商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认证机构。一般而言,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主要有下列当事人:1、网络银行具体可分为网上银行和虚拟银行。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按银行所承担角色的不同,将其划分为:(1)付款人银行,即直接接受付款人支付指令的银行。(2)收款人银行,即直接向收款人支付资金的银行。(3)中介银行,即位于付款人银行和收款人银行之间的银行,但中介银行并不是在每一个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都必然存在的,付款人银行与收款人银行,可以不通过中介银行就进行电子支付。另一方面,付款人银行与收款人银

9、行之间也可能不止一家中介银行进行电子支付。(4)始发银行,即在一系列付款指令中,第一个向其他银行发出指令的银行。(5)终点银行,即在一系列付款指令中,最后收到其他银行指令的银行。注意:其中接受银行与客户,以及接受银行与发送银行之间的合同义务关系。接受行向客户支付的义务始于它代表客户接受支付命令之时,一旦接受行向客户支付了款项它就履行了义务,这种支付是不可撤销的。2、认证机构3、客户电子商务中的客户通常包括消费者、生产企业和商家,他们可以被划分为:(1)付款人,即在整个电子支付活动中第一发出资金支付指令的人。(2)收款人,即在整个电子支付活动中收取所支付资金的受益人,资金按指令被划拨至收款人处则

10、一个电子支付过程结束。 (二)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电子支付是按照银行与客户所订立的协议来执行的。而这种协议的性质,除特别情况外,一般是标准合同。银行承担的基本义务就是依客户的批示准确、及时地完成电子支付。客户有权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如果接受银行没有按指定完成义务,指令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问:实践中,常出现的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电子支付失误或迟延的现象,责任应当怎样来承担? 分析其中的发送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以及接受银行与客户的关系。2、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之间在电子资金划拨的某个阶段也形成

11、指令人与接受银行的关系,所以,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所以它们也应执行它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当发送银行通过电子资金划拨网发送信息,其具体内容是依客户指示按时足量地将资金划拨到接受银行,这就构成对接受行的一个要约,当接受行确认了这一信息,则形成承诺,于是发送行和接受行之间便产生了合同。3、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因为买卖活动而产生了债务债权关系,付款人必须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义务。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并不因向接受银行发出资金划拨的指令而结束,需直至收款人收到并接受该款项,付款人的义务才结束。4、认证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用户,就是参与认证的其他主体,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统

12、称为认证用户。(1)认证机构的权利认证机构有权要求用户提供认证所必须的正确的相关信息,并随时检查用户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对认证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权加以干预并在必要时终止服务,以便于迅速排除异常情况。此外,还有权要求客户赔偿因其提供错误、虚假信息或非法使用认证机构机制而造成的损失。(2)认证机构的义务制定严格的认证操作规则,规定包括安全控制规则在内的具体操作要求。建立定期审查制度。制定信息控制规则,发布可靠及时的认证信息,保证操作安全和信息安全。(3)认证用户的权利义务权利主要包括:检查证书本身的合法有效性;要求认证机构进行证书失效检查;通过其他方法确认证书的可靠性;要求认证机构保证24小时

13、正常运行;就认证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义务包括:合法使用认证机制、获得证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本身准确的相关信息;及时检查证书内容和信息;妥善保管好私人密码和密钥;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例如密钥泄漏、交易异常等现象。(三)电子支付纠纷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是指行为人在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即根据事实推定其有过错的情绪。推定过错责任,就是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

14、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为有过错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的无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是归于受害人的。(2)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3)公平责任是在不能根据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而显失

15、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确定民事责任的准则。2、归责原则在电子支付实践中的具体运用(1)一般情况下,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2)无法查清过错和未经授权支付情况下的公平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电子支付合同存在,但对于电子支付失误或失败而引起的损失却无法查清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起的;另一种情况是所谓未经授权的支付,是指由于欺诈或其他原因而按非资金的所有人的指令进行的电子支付。注意其中的“安全程序”规则3、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方式,是指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有四种:(1)返还资金,支付利息。(2)补足差额,偿还余额。(3)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4)赔偿其他损失。认证机构承担责任的方式有:(1)采取补救措施。(2)继续履行。(3)赔偿损失。其他参与主体(如付款人、认证用户)承担责任的方式有:(1)终止不当行为,采取挽救措施。(2)及时通知,防止损失扩大。(3)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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