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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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汇总-作者:-日期:.DOC资料. 目 录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3第1章.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1.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31.2.定义31.2.1.高空作业31.2.2.坠落高度基准面31.2.3.特殊高空作业31.3.高处作业的分级31.3.1.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31.3.2.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41.3.3.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41.3.4.特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41.4.高空作业安全要求41.5.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第2章.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82.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82.

2、2.定义82.2.1.爆破作业82.2.2.爆破作业类别82.2.3.爆破作业人员82.2.4.爆破有害效应82.2.5.爆破作业环境82.3.爆破作业分级92.4.爆破作业安全要求92.5.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0第3章.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18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83.2.定义183.2.1.电动工具193.2.2.手持式电动工具193.2.3.携带式电动工具193.3.电动工具的分类193.3.1.类电动工具193.3.2.类电动工具193.3.3.类电动工具193.4.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要求203.5.手持式电动工具操作规程20第4章.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3、22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34.2.定义234.2.1.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234.3.应用234.4.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安全要求244.5.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操作规程24第5章.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27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75.2.定义275.3.电动工具的分类275.4.电(气)焊工安全安全要求275.5.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27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第1章.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1.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的高空作业定义、分级、安全要求与安全操作措施。 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高空作业。1.2. 定义1.2.1. 高空

4、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1.2.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2.3. 特殊高空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以上强风、高温、低温、降雪、降雨环境下进行的高空作业或夜间高空作业、带电高空作业及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空作业。1.3. 高处作业的分级1.3.1. 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1.3.2. 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1.3.3. 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1.3.4. 特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1.4.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1) 高

5、空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患有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空作业,年老体弱、疲劳过度、精神恍惚(精力不集中)、视力不佳等情况,也不适合高空作业。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4) 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再进行施工作业。5) 高空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 高空作业应设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1.5. 高空作业安

6、全操作规程1)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及暴雨、雷电、雪天)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空作业。2) 登高前,相关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高空作业前要检查架子、靠梯和防护设备。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3) 在作业地点设警戒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翻越”等,在通道处夜间设红灯标志。4)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5) 脚手架,工作台等应用栅栏隔档,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凡有开焊、变型、损坏的必须经过修整后方

7、可使用。6) 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的载荷标准及脚手板的承受能力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不得超重;并且应有足够的稳固性和坚固性。7) 高处作业的设施,不许有翘头板,空头板,断裂板,露头钉,朝天钉,空缺档,折断等缺陷,作业中的孔洞应设置有效地安全防护,在孔洞处不得放置易掉落的料具。作业地点的开口处或端部边沿处,必须设安全防护栏、围墙或盖板等。8) 登高前严禁喝酒,高处作业人员不许穿高根鞋、拖鞋、光滑的硬底鞋。登高作业(2米以上)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并清除鞋底泥沙和油垢,必须按标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装置及设施。9) 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带要有足够的强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

8、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也不许用一根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使用。10) 作业人员不许在防护栏、垂直升降平台等孔洞边缘及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11)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2)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暂不能用的工具必须放置稳妥。13) 传送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系送,禁止抛掷,禁止从高处向下推掷料具。14) 上下交叉作业和通道上作业应设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

9、上作业(如帽梁、柱上)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15) 井字架吊笼应设自控安全装置,缆风绳应用钢丝绳,禁止缚在砖柱,树木等处,吊笼严禁载人上下,井字架外侧三面应采取密封措施。16) 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并有人扶梯,不许单人登梯作业。17) 高处作业时,必须特别注意空中电线,保持一定的距离。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18) 高处作业

10、人员在各项安全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前,不能进行工作。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缆绳、吊钩,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后使用。19)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20) 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21) 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22) 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高空作业使用火炉或喷灯,割把、焊把不准放在脚手架或易燃物上。焊接作业的下方和附近严格禁止有易燃和易爆品。 23)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

11、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24) 采用吊架从事高空作业时,应设通道防护围栏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25) 高空作业放置设备、材料,不超过安全负荷、堆积材料和操作人员不可聚集在一起。 26) 非排除障碍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臂绳索等设施。 27) 在高空作业下面或附近如有煤气、煤尘或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措施,否则禁止施工。 28) 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作业,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4m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同时设一层随墙体或结构逐层升高的立网或斜网。29) 外脚手架、桥式脚

12、手架等操作层外侧,必须设置小孔安全围网,防止人、物坠落而造成事故。30) 乘人用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上下。31) 作业过程发现设施有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第2章.第3章.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的爆破作业定义、类别、分级、安全要求与安全操作措施。适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作业。3.2. 定义3.2.1. 爆破作业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其中,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长期保持不变的为日常爆破作业;每次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有变化的为临

13、时爆破作业。3.2.2. 爆破作业类别爆破作业类别有岩石爆破、岩土爆破、拆除爆破、水下爆破和特种爆破五类。3.2.3. 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3.2.4. 爆破有害效应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地震、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3.2.5. 爆破作业环境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其对爆破安全的影响。3.3. 爆破作业分级按照爆破作业难易顺序,爆破工程类别、爆破工程炸药使用量与环境,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将爆破作业分级为

14、 A 、 B 、 C 、 D 四级( A 级爆破作业难度最大)。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中未列入级别管理的爆破作业,规定为 E 级爆破作业。3.4.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1)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押运员、爆破现场安全员、现场保管员等),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2) 爆破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3) 爆破作业人员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应交回其安全作业证到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4) 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5) 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6)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跨越和变更爆破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7) 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3.5.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危爆物品运输途中要有由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 不应使用翻斗车、自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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