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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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本意见,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照执行。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结合贵州省实际,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形成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贵州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

2、的需要,以实现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二、课程设置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贵州省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 学习领域科 目必修学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必修与选修学分周学时必修与选修学分周学时选修学分周学时语言与文学语文10848445外语10848445数学数学10848445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42421212历史64242地理64242科学物理6424210化学64242生物64242技术信息技术4212121通用技术42121艺术音乐3111111美术3111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1424232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15636333社区服务2三学年至少10个工作日社会实践62全

3、年至少1周2全年至少1周2全年至少1周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212121每周课程修习课时总数333335实施要求及有关说明:1、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一般为45分钟。高一、高二年级每周有2学时机动时间(含班团活动时间),学校可自主安排。2、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每个模块为2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模块1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允许学生补考合格

4、后获得学分。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按照5学期学习计算,一般可以修习170以上学分。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课程中获得22学分,在选修课程中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学校应当记录并保存学生在学校修习的所有课程的情况和获得的学分。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3、为减少并学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模块一般为18学时)。人文与社会、科

5、学领域的有关科目每个模块一般在一个学期内完成,也可安排历史与地理、物理与化学错开学期或年级开设(如高一上开设历史,每周4学时,高一下开设地理,每周4学时;或高一开设历史,每周4学时,高二开设地理,每周4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期内完成(音乐和美术可间周开设)。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时,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以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主要安排总复习,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4、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一、高二年级每周3学时,2学时在课内实施,可以连排使用;1学时安排在课余和假期时间进行,

6、以学生自主完成为主。5、学校课程主要指课程方案的“选修学分II”。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围绕各学习领域自主开发和安排教学内容,增加学校课程的开设量。6、本课程设置方案是对所有普通高中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学校可以在保证学生获得144个学分的基础上酌情调整。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根据自身条件尽可能多开设选修模块。为了保证学生选修I课程具有选择的空间,所有学校至少应当提供30的选修模块课程供学生选择,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7、鼓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计划供学生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个学科每学段可以开设几

7、个必修、选修模块。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例如选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年级安排。8、各学科具体教学内容安排见贵州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另文下发)。三、课程实施(一)学生选课指导学生选课是新课程选修课开设的基础,是学生学习和进行人生规划设计的重要环节。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选课工作,尊重学生的选择,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通过选课指导,让学生了解目前学业、大学专业和社会职业的需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激发学生的发展愿望和潜能。学校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工作的工作程

8、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安排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教师具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在选择专业课程的时候,专业教师应向学生提供更多的指导,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选课指导手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贵州省高中课程安排的介绍,学校三年课程方案,各科目模块的学分、内容简介、毕业和升学要求;选课指导工作程序,选课登记方法,意向性科目选择登记表、意向性模块选择登记表、调整性模块登记表等。具体意见详见贵州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二)课堂教学改革高中课程遵循时代

9、性、基础性、选择性的原则,体现当代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反映学科发展趋势,关注学生经验;强调掌握知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探索精神、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为不同发展潜能和发展需要的学生提供了选择的空间。因此,教师要切实注意转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地学习。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探索教师与学生互动、共同发展的教学方式;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注重培养学生质疑、调查、探究的意识与方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富有个性地学习。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考查与考试等各个环节,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创设以

10、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环境,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学习工具。(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反映学生科目学习完成后的成绩。学生必须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后,才能申请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与考查两部分组成。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进行,学校须按照考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高中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实施办法见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另文下发)。(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

11、宗旨,为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服务。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符合学生实际;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评价过程民主、和谐;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特长和潜能的发挥。评价要遵循导向性、激励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基本素质及个性发展两部分构成。对评价结果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即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见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五)课程资源开发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利用和不断改善校内现有课程资源。要从符合高中新课程需要

12、的角度,优化资源配置,配备和添置必需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教学软件以及各种教学设施和器材。开发和利用社区课程资源,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鼓励校际合作,加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课程,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六)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努力把学校建成学习型组织。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教学反思,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建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有

13、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具体意见详见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四、相关管理(一)班级管理学生选择课程,将会出现行政班、教学班并行的情况。多数必修课一般按照行政班安排课程;选修课则应当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组织教学班,允许学生跨班或跨年级上课。在学生选择选修科目和模块之前,学校应当向学生公布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如果某些科目或模块选择的人数偏少,学校难以安排,可以动员指导学生重新进行选择。教学班级的班额控制,般以学校班级平均生额为依据,但每班不要超过56人。学校应当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管理体系,改革不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探索新的班级

14、管理方式。重视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建设好两个班级集体。保持行政班相对的稳定,保证教学班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尤其要重视教学班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二)行政管理1、制订课程计划、指导学生选课、认定学生的学分、自主开发课程、联系社区共同实施课程等工作,都是新课程实施中的新事物。学校要在校长和课程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管理。学校管理课程要坚持民主管理,要有校长、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代表参与。校长是新课程实验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过程,发布学校课程质量信息。教师应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负责,对

15、课程的有效实施、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定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与社会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学生及其家长应有机会了解、评价学校课程,并提出改进建议,应积极配合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政策。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课程的管理,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信息交流、专业咨询、师资培训、校际合作、社区资源建设与共享等各种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发挥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办出自己的特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了解和掌握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情况,加强对学校实施课程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上报、备案等有关制度,督促学校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随时纠正各种违反课程方案、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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