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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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电子电工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温度实验设备前言本原则是/T 5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低温实验设备、GB 517.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高温实验设备和GB570.4-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温度变化实验设备合并、修订而成。 本原则与1985年发布的原则相比,技术内容重要有如下变化:明确本原则重要使用于环境实验设备在有效期间的周期检定,以区别产品的形式实验;增长了“引用原则”一章;在检定项目中,删除了“工作室内壁与工作空间温差”和“工作室内壁辐射系数”两个项目;在“检定用重要仪器”一章中,给出了仪器的

2、精确度规定;增长了“检定条件”一章;对于温度测量点数量,设备工作空间容积由“以1m3分界”改为“以m3分界”,对于“不小于23的设备”,温度和风速测量点由1点减少为15点;周期检定实验设备时,“温度偏差“的测量时间缩短为30min;在“数据解决”中,给出了“温度偏差”的计算公式;在“检定成果解决”中,增长了“温度场调节值和设备仪表修正值的计算措施”,并且对合格(限用)的范畴予以了必要的阐明;原则的附录中给出温度波动度和温度均匀度的检定措施和计算公式;删除了部分测量登记表格。G 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系列原则涉及如下几部分:GB/ 5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

3、数检定措施 总则;GB/T7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温度实验设备; G/ 17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湿热实验设备;B/T 5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盐雾实验设备;B/ 517.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太阳辐射实验设备;GB10.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高下温低气压实验设备;B/T51701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 腐蚀气体实验设备。.本原则从生效之日起,同步替代G 57.25、B 10.5和GB 5170.45。本原则的附录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原

4、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原则由电子工业部原则化研究所归口。本原则重要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本原则重要起草人:付文茹、谢建华、陈学进、王则燕、薛振夷。1 范畴1.本原则规定了温度(含低温、高温和温度变化)实验设备在进行周期检定期的检定项目、检定用重要仪器及规定、检定条件、测量点数量及布放位置、检定环节、数据解决及检定成果等内容。2 本原则合用于对B2423.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A:低温实验措施、GB 22.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B:高温实验措施和 4.228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N:温度变化实验措施所用实验设备的周期检定。

5、本原则也合用于 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涉及的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的条文。在原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的也许性。 GB/ 5170.11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措施总则GB 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A:低温实验措施 G 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B:高温实验措施 G 243.22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N:温度变化实验措施 检定项目本原则规定的检定项目如下:温度偏差;温度平均变化速率(合用于有温度变化速率规定的实验设备);风速;相对湿度(合

6、用于高温实验设备);温度恢复时间(使用于有规定转换时间的迅速温度变化实验设备)。4检定用重要仪器及规定4. 温度测量仪器 采用由铂电阻、热电偶或其她类似的干温元件及二次仪表构成的测温系统,传感器的热时间常数不不小于20s,温度测量系统的精度不不小于0.2C。4.2相对湿度测量仪器 采用多种型式的相对湿度测量仪器,湿度测量系统的精确度不不小于5%。43风速测量仪器 采用多种风速仪,其感应量不不小于0.05m/。5检定条件5.1 设备在周期检定期的气候条件、电源条件、用水条件和其她条件应符合G/T 517.1-1995第4章的规定。5. 受检设备的外观和安全条件应符合B/T 5170.11995第

7、8章的规定。6 测量点数量及位置.1根据实验设备容积的大小,将工作空间分为上、中、下三层,将一定数量的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传感器布放在其中规定的位置上,传感器应避免冷热源的直接辐射。温度测量点用英文字母O、A、B、C、D、E、F、G、H、J、K、L、M、N、表达。相对湿度测量点为一种,用字母h表达。风速测量点与温度测量点的数量与布放位置完全相似。测量点O和O为设备工作空间的几何中心点,其她各测量点的位置与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工作室各自边长的1/0,(遇有风道时,是指与送风口和回风口的距离),但最大距离不能不小于500m,最小距离不能不不小于5mm。如果设备带有样品架或样品车时,下层测量点可布放在样

8、品架或样品车上方1m处。6.设备容积不不小于或等于2 3时,温度测量点为9个,相对湿度测量点为1个,布放位置如图1所示。上层 中层 下层.K L.N M. Oh.O.A .B.D .C 门 门 门 图 .3设备容积不小于2 m时,温度测量点为15个,相对湿度测量点为1个,布放位置如图所示。上层 中层 下层F.J. Oh G.OH.K L. .U.N M.A .B .E.D .C 门 门 门图26.4当实验设备容积不不小于.0 m3或不小于50 m3时,可合适减少或增长温度测量点。65根据实验和检定的需要,可在设备多种空间增长对疑点的测量。6.6对于其她形状的实验设备,测量点数量和位置可参照上述

9、规定执行。7 检定环节7.布放传感器按本原则第6章的规定,将一定数量的传感器布放在设备工作空间规定的位置上,连接好测量系统。72 安装负载按B170.-19第章的规定安装负载,如因布放传感器等因素,无法安装负载时,容许空载条件检定,但应在检定报告中注明。7 选择检定温度标称值在实验设备温度可调范畴内,一般选用G423.1和GB223.2原则中规定的有代表性的温度标称值,建议优先从下列温度值中选用:低温:65C,-55C,-4C,-5C,10C,-5等。高温:+30,+40C,+5C,+70,+C,+10C,125, +55C,+175C,00C等。根据实验和检定的需要,亦可选用其她温度标称值。

10、7.4温度偏差检定环节7.4.把实验设备的温度控制器调节到所规定的标称温度上。7.4.2使实验设备降温或升温,工作空间批示点温度第一次达到标称温度后稳定2(或达到实验设备的自身稳定状态)。7.3测量各点温度。根据测量仪器仪器的不同,测量可以是持续的,也可以是间断的;可以是同步的,也可以是顺序的。测量时,每2in记录一次各点的温度,在30min 内共测量1次。7.4对于正常使用和维修后的设备,测量时间应不少于30min;对于安装调试后和重新启封使用的设备,在测量30min后,隔0min再测量一次,后来每隔1h测量一次,共测量24,测量登记表参照附录A。75温度平均变化速率检定环节7.1测量点规定

11、为设备的温度批示点。7.52把实验设备的温度控制器调节到所规定的标称温度上。7.53使实验设备降温或升温,在升降温过程中,每5min测量一次批示点的温度值。7.6 相对湿度检定环节7.1测量点规定为设备的批示点。7.62检定的标称温度为35C。7.6.3把高温实验设备的温度控制器调节到3C7.6.4工作空间批示点温度第一次达到35C并稳定(或达到实验设备的自身稳定状态)7.5测量批示点的相对湿度,测量时,每2min记录一次,共测量3次。7.7温度恢复时间检定环节7.7.1测量点规定为设备的批示点。7.7.2将高温和低温的温度控制器分别调节到所规定的标称温度上。.7.3分别使高温设备和低温设备升

12、温和降温到标称温度并稳定2h(或达到实验设备的自身稳定状态),使批示点温度分别保持在规定的温度偏差范畴内,并记录批示点的温度值。7.4将负载置入高温设备中,按有关原则的规定选择相应的保持时间,使负载温度达到稳定。.7.按有关原则规定选择相应的转换时间,然后将负载由高温设备转入低温设备,注意观测和记录批示点的温度;再按相似的措施进行负载由低温设备向高温设备的相反转换,注意观测和记录批示点的温度。77.分别记录负载从高温(或低温)设备转换到低温(或高温)设备后至设备批示点温度恢复到负载放入前的温度状态所需要的最短时间,定为设备在该检定温度下的温度恢复时间。.8风速检定环节 将风速计的探头置于各测量

13、点,沿任意方向测量每点的风速,取其最大值作为该测量点的风速。8.数据解决与检定成果8.1数据解决81.1数据修正 对所记录的所有测量数据,按测量系统的修正值进行修正。8.温度偏差计算措施 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的实测最高温度和实测最低温度与标称温度的上下偏差,即为设备在该标称温度下的温度偏差。计算公式如下:TaxTmaxTN (1) Tn=TmnN (2)式中:Tm温度上偏差,C mi温度下偏差, ma各测量点在30in(或2h)内的实测最高温度值,C Tin各测量点在0min(或24h)内的实测最低温度值,C N标称温度值,注:在检定温度偏差的同步,如果需要检定温度波动度和温度均匀度,则检定措施按本原则附录进行。8.3温度平均变化速率计算措施 温度变化速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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