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类标准合同(固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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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ZY-XXXXXXXXXXXXxxxxxxxxxx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具体时间以现场项目经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暂定(大写):_ (小写)¥:_ _ _ 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招标文件询标纪要、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施工图纸工作联系单及有关会议纪要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投标书及附件。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风险范围1.1本合同价款采用_固定单价合同_方式确定。具体价目表详见附件-3 XXXXXXX项目报价单。1.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本的变动(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政策性调整等费用风险。在风险范围内,此单价不做调整。2、工程预付款本合同

3、无工程预付款。3、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2日前,将当月(指上月22日至本月21日)已完工程量的统计报表、造价计算书一式三份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审定承包人已完成工作量。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4.1 XXXXXXXXXXXXXXXXXX(参照公司印发的合同付款作业指引执行。)4.2 支付工程款前,须提供正规等额发票。4.3 完成工程结算后,承包人应提供至与工程结算值等额的发票,未能按要求提供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八、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1 除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均由

4、承包人自行采购。1.2 需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 XX 天提报采购计划。因承包人不及时提报计划影响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1.3 指定材料设备品牌: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1 2 3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认质认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2.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备案证等材料,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前应先通知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场后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2.3 不符合

5、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不得运进施工现场。九、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1.1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1.2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并进行书面确认。未经发包人同意确认而擅自更改或换用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 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变更价款确定2.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

6、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2.1.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1.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1.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2.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3 经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4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竣工验收与结算1

7、、竣工验收1.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于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XX日内提交符合XX市档案馆备案要求的图纸XX套。1.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1.3 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取得备案证之日为准。2、竣工结算2.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3、结算依据3.1 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

8、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及三方盖章的工程变更签证单及材料认质认价单,据实结算。3.2 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检测费、试验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工程垃圾清理及外运费等一切费用,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4、质量保修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4.2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 双方代表1、发包人代表: ; 职务: 项目经理职权:现场施工进度、质量管理和施工协调。2、承包人代表: ; 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签收本合同履行

9、、变更的相关文件。十二、 发包人责任1、在承包人进场前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接电和装表由承包人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发包人予以协调配合,水电费用承包人自理。2、向承包人进行现场技术、安全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协调各施工单位配合承包人做好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管保护工作,提供材料或半成品存放场地。4、负责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与施工场地的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十三、 承包人责任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报表等。2、施工前承包人提供材料样品或邀请发包人实地考察,经发包人封样批准后开始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10、,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严格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材料采购施工,执行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制作安装。4、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负责该工程技术、质量、进度等协调工作,按规定及时参加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统一组织的现场会议。5、负责办理完成相关工程范围内检验检测事宜。6、施工期间服从总包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的统一管理。7、承包人进场七日内提交书面的成品保护措施,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发生费用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承担因自身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严格按照

11、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造成损失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11、承包人应按照青岛市要求进行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12、负责该工程整体验收所需的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工作和资料的整理,发生费用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报审、验收等相关手续,确保顺利通过;完善图纸设计及补充设计工作。14、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15、承包人不得因工期紧张加快施工进度而要求增加任何额外费用。16、承包人需在工程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固定1名专业工程

12、师进行运转跟踪,随时解决使用中的问题。17、遵守承建商入场指引、施工单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18、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工期顺延的,承包人应在7天内就顺延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本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所有工期顺延事项,承包人都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提出工期顺延要求,凡是没有按照程序提出工期顺延要求以及没有得到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19、承包人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文件及合同附件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十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与索赔(1)工程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在发

13、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未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延误超过五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3)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故缺勤的,发包人查实后按5000元/天扣罚违约金。 (4)承包人必须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实施施工现场管理,若在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未达到要求,受到停工整改处罚,视为违约。违约事件发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5)承包人在现场管理中接到2次严重警告通知,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按已完成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6)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票问题使发包人补交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损失。(7)在工程施工或保修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给发包人的形象和名誉造成损失,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8)如果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内容因承包人原因被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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