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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XXYS/GLZD 1320)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有效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登记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 责任车技部负责运输危险货物的登记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登记的范围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所运货物均属登记对象。4.2 登记台账的内容: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员、押运员姓名等。4.3 填写内容要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4
2、.4 托运单位必须对其托运的货物负责,不能托运国家禁止运输货物。4.5 托运单位应如实的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6 托运单位瞒报、错报货物的性质,危险货物的分类、分级,则由托运单位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7 托运单位必须对货物进行包装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的要求。4.8 托运单位制作托运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是托运人单位的责任,托运单位要对其递交的托运单准确性负责。4.9 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双方签署“货物托运证明书”。4.10 受理托运单位递交的托运证明书,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运输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4.11 受理员凭托运单验货,落实货物分批的数量、起运时间、可用车型、向公司调度汇报并记录。4.12 受理员根据托运单填写的内容、一一核实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件重、净重、总重和货物包装标志、标签是否与托运单上一致。4.13 受理员对托运货物和托运单上核实无误后,由调度安排车辆,并通知驾驶员、押运员和启程时间。4.14 收货单位是运输合同缔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他虽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享有向承运人领取货物、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接受货物的义务。5 相关记录危险货物运输登记表托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