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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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全县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标准。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一、总 则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全县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正在使用的各类学校、幼儿园。1.0.3全县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此标准作为办校、办园的前置审查依据,并积极组织、

2、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2.1 消防安全管理环节2.1.1 结合学校、幼儿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2.1.1.1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幼儿园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幼儿园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1.1.2 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例如:厨房、实验室、电教楼等;人员集中的部位,例如:教室、活动室、图书馆、学生、幼儿宿舍等;物资

3、集中的部位,例如:库房等;人员疏散、逃生自救部位,例如: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 口等;其它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例如: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2.1.1.3 对学校、幼儿园内外部的所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系统分类,切实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设置部位。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含可燃气体报警)、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设施的配电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材和防护设备、防雷设备等。2.2 各级责任人员职责2.

4、2.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当

5、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2.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通常由单位的行政副职领导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在教工、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

6、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至少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并应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2.2.3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监督本部门教工、职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本部门教工、职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火灾发生时,按灭火

7、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2.2.4 职工消防消防安全职责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定期接受培训; 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n 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学生、幼儿疏散。2.2.5 5 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上述通用职责,结合不同部门、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内容具体、任务明确的各级人员职责。2.3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2.3.1 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明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脉络。三、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3.0.1 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

8、、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达不到下列规定要求的应进行改造。3.0.1.1 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学校、幼儿园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上。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学校、幼儿园,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学校和幼儿园。3.0.1.2安全疏散设施3.0.1.2.1疏散出口数量幼儿园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学校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单层学校,当

9、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 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学校、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3.0.1.2.2疏散宽度学校、幼儿园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学校、疏散

10、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其中,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学校建筑面积(m2)的乘积,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3.0.1.2.3疏散距离学校、幼儿园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22m、20m;单层、多层学校、幼儿园的房间至疏散楼梯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35m、25m。3.0.1.2.4疏散楼梯间下列学校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建筑面积500m2,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建筑内;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

11、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设置在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内。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设置在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等其它建筑内。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95标准确定。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执行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标准。3.0.1.2.5其它要求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

12、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3.0.1.3内部装修3.0.1.3.1设在地下建筑内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的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0.1.3.2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设有中央空调的学校、幼儿园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饰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其他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B1级

13、装修材料,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3.0.1.3.3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家具包布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

14、,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3.0.1.4建筑消防设施3.0.1.4.1消火栓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设置在超过5层或体积10000m3的民用建筑内;体积超过5000 m3图书馆、书库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3.0.1.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下列学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设置在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建筑内; 设置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或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的有关规定。3.0.1.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以及建筑高空超过50米的学校的公

15、共用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的有关规定。3.0.1.5火灾应急照明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不应低于0.5Lx,地下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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