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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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开展好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作用,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051384888130 2.投诉举报传真:051384888130 3.投诉举报邮箱: 4.投诉举报地址:如东县河口镇天池北路24号 二、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传真及举报邮箱内的举报邮件,接收举报信息。 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举报材料,请分管领导做批示,并加盖镇*公章。 按分管领导批示传真至相关单位,并与送达单位进行电话确认,明确该单位具体经办及处理人

2、员。 举报、投诉负责人员每日下午必须将当天收到的举报、投诉材料汇总,做到当天举报,当天提出处理意见,当天送达办理单位。 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重大、恶劣案件,可以提供给专项整治小组具体督导人员,在实地检查工作中核实并进行处理。 三、举报、投诉处理的跟踪反馈 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实行“七日反馈制度”,要求相关单位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七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七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要求处理单位每隔七日进行一次信息反馈,说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 对重大、恶劣案件,要求综合部门联合处理的,及时向上级反馈。 四、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

3、、受理投诉单位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6、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7、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8、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单位的; 9、办案单位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举报、投诉文档的保存 案件处理后,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循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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