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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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论的基本原理(一)系统整体性原理 系统整体性原理指的是,系统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机整体,各个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形成了新的系统的质的规定性,从而体现出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朴加和。 从互相作用是最主线因素来看,系统中要素之间是由于互相作用联系起来的。系统之中的互相作用,是大量线性互相作用,这就使得系统具有了整体。对于线性互相作用,线性互相作用的各方事实上是可以逐渐分开来讨论的,部分可以在不影响整体性质的状况下从整体之中分离出来,整体的互相作用可以看作各个部分的互相作用的简朴迭加,也就是线性迭加。而

2、对于非线性互相作用,整体的互相作用不再等于部分互相作用的简朴迭加,部分不也许在不对整体导致影响的状况下从整体之中分离出来,各个部分处在有机的复杂的联系之中,每一种部分都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这样就有了每一种部分都影响着整体,反过来整体又制约着部分。近代科学信奉原子论的分析观点,恰恰与近代科学信奉线性律,以追求运动方程的线性解为自己的崇高目的相一致。而当数学家最先证明事实上线性系统的测度几乎为零,即系统几乎都是非线性系统,这就已经告诉人们,我们的世界在本质上是一种非线性的世界,现实的系统几乎都是非线性系统。而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看来,这恰恰是说,系统具有整体性是必然的,普遍的和一般的。 系统的整

3、体性,常常又被说成系统整体不小于部分。古人已经天才地猜想到整体不同于部分,整体不小于部分。所谓的整体不小于部分,作为一种有关整体与部分关系的最一般哲学命题,其实质是说系统的整体具有系统中部分所不具有的性质,系统整体不同于系统的部分的简朴加和即机械和。系统整体的性质不也许完全归结为系统要素的性质来解释。一般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就曾指出:“整体不小于部分之和”,这句话多少有点神秘,其实它的含义但是是组合特性不能用孤立部分的特性来解释。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要素一旦组合成系统,部分一旦组合成整体,就会反过来制约要素,制约部分。所谓的“整体不小于部分”,也是这种状况的概括。系统具有

4、整体性,但是不能归结为整体论。按照原子论老式,高层次现象归结为低层次实体来解释,事物整体行为归结以部分来加以解释,相应地,事物的质就归结为量来进行解释。片面地强调分析,体现的正是这样的原子论老式。从原子论出发,进行研究时要把对象整体分解为部分,整体就仅仅在对于部分的研究之中来加以理解,从而整体也就等同于部分了。换言之,部分也就取代了整体。事实上,这种理解也就把世界仅仅分解为了肢零破碎的部分,如果说尚有整体的话,那么整体就等同于部分的简朴加和。这正是原子论的分析观。老式的整体论,虽然对的地看到了原子论观点的局限性,而试图从整体上来把握事物,这无疑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时代科学水平的限制,这样的整

5、体往往成为一种没有具体内容的整体。从而也就只是没有内容的整体性,或者也可以是暖味不清的整体性。一方面,这样的整体论,往往成为伪科学或非科学的避难所,在一定的意义上近代科学中的种种生命力论,活力论正是这样的整体论。另一方面,这种整体论,事实上又在很大限度上不再鼓励对于对象进行科学研究,整体就是整体,除此之外再也无话可说,从而事实上往往在科学的名义下就取消了科学。二)系统层次性原理 系统的层次性原理指的是,由于构成系统的诸要素的种种差别涉及结合方式上的差别,从而使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构造与功能上体现出级别秩序性,形成了具有质的差别的系统级别,层次概念就反映这种有质的差别的不同的系统级别或系统中的

6、高档差别性。系统的层次性犹如套箱。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但是,一方面,这一系统又只是上一级系统的子系统要素,而这一级系统又只是更大系统的要素。另一方面,这一系统的要素却又是由低一层的要素构成的,这一系统的要素就是这些低一层次要素构成的系统。一系统被称之为系统,事实上只是相对于子系统即要素而言的,而它自身则是上级系统的子系统,即要素。客观世界是无限的,因此系统层次也是不可穷尽的。高层次系统是由低层次系统构成的,高层次涉及着低层次,低层次属于高层次。高层次和低层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一种整体和部分,系统和要素之间的关系。高层次作为整体制约着低层次,又具有低层次所不具有的性质。低层次构成高层次,就会受

7、制于高层次,但却也会有自己的一定的独立性。有机体由器官构成,各个器官统一受有机整体的制约。但与此同步,各个器官又有自己的独立性,在发挥自己的功能时,有着一定的独立性。一种系统,如果没有整体性,这个系统也就崩溃了,不复存在了。相反的情形,一种系统,如果系统中的要素完全丧失了独立性,那也就变成了铁板一块了。这时,系统也就不存在了。系统的层次辨别是相对的,相对辨别的不同层次之间又是互相联系的。往往可以看到这样的状况,不仅相邻上下层次之间受到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并且是多种层次之间发生着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有时甚至是多种层次之间的协同作用。系统发生自组织时,系统中浮现了众多要素,多种不同的部分,多种层次

8、的相干行为,它们一下子全都被动员起来,使得涨落得以响应,得以放大,导致整个系统发生相变,进入新的状态。系统的不同层次,往往发挥着不同层次的系统功能。如在大脑的三个重要层次中,最内层的爬虫复合体部分,信息加工重要波及到机体的生理活动,涉及调节躯体、内脏活动、对环境作本能性适应等。次内层是边沿系统,这里的信息加工不仅波及到躯体内脏的活动,还体验着感情和情绪,与记忆密切相联系,即波及到机体的心理活动。最外层的新皮层,这里的信息加工不仅与机体的调节、情感和情绪的调节相联系,更重要的是与理智和智慧相联系,这里调节着结识、学习、意志、抽象、预见等高档的反映意识活动。这里所说的三个重要层次,大体相称于古皮层

9、、旧皮层和新皮层三个层次。一般而言,低层系统的要素之间具有较大的结合强度,而高层次系统的要素之间的结合强度则要小某些,随着层次的升高,结合强度也越来越小,这正如从客观世界最一般物质层次所体现的那样。要素之间结合强度较大的系统,具有更大的拟定性,反之,要素之间结合强度较小的系统,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三)系统开放性原理 系统的开放性原理指的是:系统具有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互换的性质和功能,系统向环境开放是系统得以向上发展的前提,也是系统得以稳定存在的条件。 事物的发展变化,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为使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就需要系统与环境之间,内

10、因与外因之间发生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否则,内因就只能滞留于内因之中,而外因则总是处在内因之外,而内因对于外因来说,只是潜在也许性。同样地,外因对于内因来说,也只是潜在的也许性。一种封闭的系统,系统与环境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内因与外因也就是不也许发生任何联系的。也就是没有互相作用的。现实的世界中,现实的系统都是开放系统。系统总是处在与环境的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之中,通过系统与环境的互换,潜在的也许性就有也许转化为现实性,转化为现实的东西。于是,通过开方,内因与外因发生互相作用,互相转化,引起系统发生质量互变。最初是系统从环境引入某种量的变化,发生某种量的变化,进一步的发展,终于发生了质的变化,量

11、变转变成质变,进而又开始了新的量变。系统的开放,一般说的是向环境的开放。事实上,由于系统层次的相对性,那么从系统的层次性角度来看,这种向环境的开放即意味着系统的低层次向高一层次的开放。这同步也就意味着,正如系统的层次具有相对性,系统的环境也就具有相对性。反过来看,我们甚至可以说,系统的开放,同步也指系统向自己的内部的开放。系统向高层开放,便得系统可以与环境发生互相作用,可以发生与环境之间的既竞争又合伙。而系统向低层开放,使得系统内部也许发生多层次的,多水平的,在差别之中协同作用,更好地发挥系统的整体性功能。这样来理解的开放就更为全面,就不再把开放仅仅理解为外在的东西,而成为内在的东西了。对外开

12、放,对内搞活,事实上正是反映了这样的开放。(四)系统的目的性原理系统目的性原理指的是,组织系统在与环境的互相作用中,在一定的范畴内,其发展变化不受或少受条件变化或途径经历的影响,坚持体现出某种趋向预先拟定的状态的特性。 近代科学以来,目的论是以作为机械论的对立面浮现的,人们觉得机械论有不令人满意之处,特别是机械论对于生命现象的描述难以令人满意。但是近代科学的目的论更难令人满意。总体上显得似是而非,似乎只有在生命界才体现得最为充足,运用于其她领域或只但是是一种拟人化,拟生命化的东西。在实践上,它往往摆不脱神秘的超自然力量的阴影,与全能的主宰,第一推动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登科学大雅之堂。系统科

13、学的兴起,赋予目的性以全新的科学解释,使之重新成为一种重要的科学概念。控制论的创立者们,从系统的行为角度分析了系统的复杂行为。把行为这样的概念变成了一种科学概念。维纳等人的一种重要结论就是:“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负反馈的行为。”因此,按照控制论的观点,目的行为也就成了受到负反馈控制的行为的同义语。这样。“目的”概念就变成了一种科学概念,从本来似乎只合用于生物界得以延拓,用来描述一般非生物系统类似人所具有的目的性行为。系统的目的性,在系统的发展变化之中体现出来,因此就必然是与系统的开放性相联系的。也就是说,一种合目的运动的系统,必然是一种开放系统。由于系统是开放的,通过系统与环境的物质

14、,能量和信息的互换,使得系统受到环境的影响,从而该系统得以影响环境,并在一定意义上辨认环境即针对环境的实际状况作出反映、作出调节、作出选择,使自己潜在的发展能力得以体现出来。这样一来,系统对于环境的输入必须作出反映,并且又要把自己的对于环境的反映输出给环境,从而影响环境。进而系统又要对于受到影响后发生了变化的环境的输入作出新的反映,于是,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开放、互换之中,系统的潜在的发展能力得以体现,所谓目的性也就体现于其中了。并且,所谓的系统的潜在的发展能力并非某种超自然的神秘的力量它是由系统内部的复杂的反馈机制发挥作用的成果。从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互相作用类型即线性作用与非线性作用方面,我们可以

15、把系统分为单因果系统与目的的系统。近代科学的遗产之一,是独立质点的单向因果联系。在分析就是一切的旗帜下,整体被分解为部分,直至被分解为质点,生命有机体被分解为细胞,行为被分解为反射,知觉被分解为点状的感觉,相应地,因果关系也是单向的线性的关系。所谓的系统,也只是孤立单元的单因果系统,它与环境之间的作用也是线性的互相作用,并且正是系统内部的线性的互相作用成为了系统与外部的线性互相作用的根据。这时,系统中不同部分之间,不同要素之间的互相联系被忽视不计,互相作用似乎事实上不存在。相应地,环境向系统的一定输入必然引起系统向环境的一定输出,即一定的因素必然引起一定的成果。简朴的线性系统就是这样的因果系统

16、。与此相反,目的系统则是系统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互相作用的系统。这种复杂的非线性互相作用体现为系统的复杂的反馈机制的建立。成果,在相称大的范畴内导致环境向系统进行不同的输入时,系统可以通过自己的反馈调节基本相似的输出,使系统仍保持不变的发展方向。在这样的意义上,系统之因此具有目的性,其主线因素在于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与环境的复杂的非线性互相作用。系统的目的性体现出系统发展方向的拟定性方面。由于自组织系统自保持、自调节自稳定,因而系统的发展就体现出某种拟定不够的方向。这种拟定方面在系统发展完毕之后,人们回过头来考察系统的发展是,往往觉得系统的发展是多么拟定不移,是多么地合乎预定的目的,以至配得上称作为“果决性”,即成果决定因素。其实,这但是是一种表面现象。这种拟定性与机械决定论的决定性或拟定性是有着原则性的区别的,机械论的决定论,一旦安装始条件给定了,一切也就完全地决定了。因素一定,成果也就一定,由一定的因素就可以推出一定的成果。而由系统的内在非线性互相作用所带来的发展变化的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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