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局医疗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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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局医疗费管理制度、医疗费享受对象:医疗费享受对象为:xx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医疗费管理原则: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1、门诊费用: 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

2、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2、一般性住院费用: 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

3、,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LOCAlHOSt 3、重大疾病住院费: 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具体办法: 1、xxx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理。其组*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

4、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2、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xxx局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医疗费。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 3、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费用较高的病情检查,必须经xxx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检查,否则,其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4、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如需价值较高、或进口高档的滋补药品,必须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药,否则,其滋补药费不予报销。 5、经xxx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公伤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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