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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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三篇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三篇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以下是职场为大家整理的教学管理考核制度相关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一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_教人20_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领导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系(部)配合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审)定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主任、书记、秘书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二、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三、考核办法和程序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实施按照_职业技术

3、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执行。分为专职、兼职、外聘教师三类分别考核和计算等次。四、考核结果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是指考核分值≥90,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师,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3.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事故者,即取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称号的

4、资格。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5.各教学系(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在8月中旬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二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1.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做出价值判断,帮助教师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

5、,为教师成长提供支持。2.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依据。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第二条考核原则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强调以学论教,突出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第三条考核对象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以下统称教师)。2.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3.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考核内容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课堂教

6、学(含实验实训教学)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2.学生评价兼顾对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课外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的评价。3.同行与督导评价兼顾对教师备课、业务能力、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考查、参与教研活动、承担本专业(或公共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任务、承担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工作和承担本专业各类申报、考核与评估准备工作等方面的评价。第五条考核方式与要求1.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2.在考核主体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方面,权重分配为6:2:2。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分别见附件1、2。4.学生评价,即由当学年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对教

7、师的评价。学生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5.督导评价,即学院(部)督导组对教师实施的评价。(1)学院(部)督导组成员必须为已在学校督导委备案的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督导组人员;(2)督导人员由学院(部)督导组组长组织,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等教学督导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6.同行评价,即由各学院(部)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的评价。各位教师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实施评价。7.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8.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8、1)一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超过3次(不含)(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而调课的除外);(2)学年内未完成50% 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服从安排,但学院无法安排足额教学工作量者除外)。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第二章 评价目的第二条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

9、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三条 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第四条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时间第五条 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第条 每学期评价一次。第四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

10、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第五章 评价指标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_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一)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二)_师范

11、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第章 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第十条 评价体系构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一)学生评教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二)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三)专家评价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校级教

12、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_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第十一条 评定办法(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

13、师的最终得分。第七章 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反馈(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处理(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

14、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第八章 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第十五条 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第十条 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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