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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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1、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 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距离,应按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易燃仓库堆料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每个堆垛面积为: 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 与堆垛之间用留3m宽的消防通道。3、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 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如氧气和乙快气要分别独立存放。4、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内,应有不小于 6m的平坦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 禁止堆放障碍物。5、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 30m的防火

2、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6、存储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注意堆垛内的温 度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C,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 起火。7、在建的建筑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不得将木工加工区设在建筑 物内。8、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存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的防火安全 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a)易燃物品的装卸管理1、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物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装卸物品。2、物品运达卸货地点后,应及时卸货,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卸 货后,车辆应及时离开。3、装卸车辆与货堆

3、之间要有安全距离。4、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防火罩。装卸 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5、在仓库和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 产生火星,引起火灾。6、易燃物品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规程,不准碰摔、撞击、重压及倒置。 物品应码放整齐,捆扎牢固,根据物品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水、遮阳和控温等措 施。7、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品。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b)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1,仓库和堆料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堆垛的最小

4、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线杆的1.5倍。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2、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鸨灯和超过 60W以上的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 日光灯等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 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 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 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储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 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 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m.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 奥 TTIT o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 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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