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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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目录 第一章 井下供电 第二章 矿井排水 第三章 矿井通风 第四章 矿井运输管理 第一节 倾斜井 第二节 立井 第三节 罐笼 第四节 斜井人车 第五节 架空人车 第六节 平巷及电机车 第七节 钢丝绳 第八节 小绞车 第九节 一坡三挡 第十节 运输轨道 第一章 井下供电 第一条:地面向井下供电必须设有两趟以上(包括两趟)主供电缆,每趟电缆都有必须能够当负起,全井的最大负荷(注:最大负荷时电缆中的电流密度铝芯不超过2A /mm2 铜芯不超过3A/mm2 )。 第二条:井下设有主排水泵的水平,其中央变电所必须设有两趟独立的主供电源,其中一趟必须从地面配电房直供,确实没有条件直供

2、而需要从其他水平转供时,则两趟电源必须来自转供点的不同母线。 第三条、采用环路供电时,其每趟主供电缆必须满足第一条的要求,其联络电缆必须能负载与其相联负荷较大一端的最大负荷。 第四条、主供电缆和水平联络电缆必须经常保持完好无损,具体要求如下: 1、中部接头规定为:立井供电电缆其井筒中部不允许有接头,其他处的中部电缆不允许超过两个;斜井供电电缆其全程的中部接头不得超过两个。 2、主电缆的中部接头和端部接头,必须采用树脂胶或比其性能更好的代用品浇灌,不允许采用沥青胶替代。中部接头芯线的连接必须采用套管压接。 3、主供和联络电缆必须时刻处于带电(热备用)状态。 4、主供和联络电缆必须每年作一次预防性

3、试验,其试验项目主要包括:绝缘电阻测定、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漏电流、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试验值必须达到原煤炭部1998年制定的电缆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电缆必须无条件退出运行。该项工作由矿井机运付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矿机电技术员负责技术和记录上报等到工作。 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内作母线或联接线的电缆必须彩与主供电缆同型号的电缆,电缆的过流面积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流过该母线或联接接线的最大电流值的发热条件。 第七条、井下低压动力优先采用660伏电源,现个别井下(或局部)的主要设备仍采用380伏电源者,应立即改为660伏电源。井下低压供电距离超过1000米时,应设立采区变电所(

4、开拓时的临时供电除外)。 第八条、各种控制开头的容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地面供井下的主油开关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小于其最在负荷电流(不考虑大负荷起动的电流)的3倍。 2、井下各水平的总开关或联络开关的额定电流值均应不小于通过其最大负荷电流(不考虑大负荷的起动电流)的2倍。 3、各起动开关的额定电流值不得小于所控负载额定电流的3倍。 第九条、各控制开关的保护装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各种高低压总开关、联络开关、线路分开关、动力变压器控制开关必须设有可靠的过流保护装置。 2、各种起动开关除有过流保护外,还必须设有失压保护,低压起动开关还应设过负荷保护。 3、无论是线路还是负载均必须设主保护和后备

5、保护,严禁简化和甩开保护装置。 第十条、新装各种控制开关必须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整定值计算并对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和整定。 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控制开关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每半年必须对矿井的整个供电系统的过电流保护进行一次系统地计算和整定,并画出供电系统图,图上标出各整定值。 以上工作由矿井机电技术员具体负责,分管付矿长负责组织和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低压供电必须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漏电器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每天必须试跳一次。并作好记录,每年必须作一次远方摸拟漏电试验。此项工作由分管机电的付矿长严格把关,公司生产技术部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必须每季度去进行一次现埸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井下所有电气接

6、地均必须通过金属性连接成一个网,必须时刻保持接地系统完整、可靠,凡有带有危险电压可能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设保护接地。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 主接地极应在主、付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 、厚度不小于5mm。局部接地极的有效面积不小于0.6m2 。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每个低压配电点; 、连接动力高压电缆的接线盒;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50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

7、于100mm2扁铁。 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井下接地网电阻的测量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由矿井机电技术员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分管机运的付矿长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任何情况下停送电,严禁采用预约时间的方式,应该采用:“谁停电,谁送电”的形式。特殊情况,在有监护人员在埸时,可以由停电者电话联系值班人员或其他一同作业人员送电。 井下低压电器需要停电检修作业时,必须在前一级开关处停电挂牌,并在瓦斯不超限的情

8、况下验电、放电。同样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其他人不得摘牌送电。 第十四条、井下防爆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其防爆性能,防爆设备下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是否有失防现象,此项工作由电工负责;使用中的防爆设备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性的防爆性能检查,此项工作由机电队长组织实施,矿井分管机运的付矿长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高沼、突矿井的工作面供电必须实现三专,并必须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电煤钻必须采用综合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磁力起动器严禁甩开或塞死;熔断器中必须采用合适的熔体,严禁采用铜、铁、铝丝代替。推广使用电机综合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巷道中的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吊挂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或柔软的绳索,严禁采用

9、铁丝、钢丝。为了保证电缆的机械强度,电煤钻不得采用小于4mm2的电缆,其他动力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6mm2。 第十八条、井下处理电气故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禁带电作业; 2、严禁在设备揭开盖的情况下送电; 3、井下发生漏电故障时,严禁甩开检漏继电器运行。在处理漏电故障中,确需要试送电来诊断故障时允许带检漏继电器试合总开关五次以下。更换或修理检漏继电器时不得向工作面送电。 第二章 矿井排水 第一条、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及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每一主排不平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即每一主排水平泵的安装台数不得少于3台)。工作泵的能力 2、水管:各主排水平和备用的水管

10、。工作水管的能力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时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涌水量小于300M3/h的矿井,排水管也不得少于两趟。(注:计算排水量时排水管水流的流速应按经济流速计算) 3、配电设备:必须设有两趟以上(含两趟)主供电源。每趟电源均能负载本水平最大涌水量时的负荷,排水负荷应均布于中央变电所的两段高压主母线上。 第二条、水泵的起动设施规定如下: 1、采用低压电机拖动的水泵应优先采用真空磁力起动器起动,当电机功率达75KW及以上时,禁止使用手动式低压开关起动; 2、高压电机应优先采用降压起动方式,当电机功率达300K

11、W及以上时,禁止采用直接起动方式; 3、水泵的起动控制开关内必须设失压保护。采用低压电机拖动时,一般采用磁力起动器或磁力真空开关控制,磁力开关本身具有失压断电功能,故可不再设失压保护。凡采用手动操作的高低控制开关必须设失压保护。除了有失压保护外,水泵控制开关还必须设过流保护装置。 以上保护装置必须每季检查一次。每半年试验一次,确保其灵敏可靠。此工作由矿井机电技术员负责实施,机运付矿长负监督责任。 第三条、排水设施必须在每年的二月份以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修理。其具体内容包括: 1、台主排水泵泵体必须进行解体大修; 2、水泵电机必须进行一次吹灰、除污和对轴承加换油; 3、所有三阀必须进行检查和修

12、理; 4、所有起动设备必须进行检修,油开关内加换油,触头同期性调整,各种仪表配齐和调校,继电保护装置试验。 5、对排水泵、电机和其他主要设施进行一次涂漆防锈。 以上工作各项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仓必须根据沉积情况随时进行清理,确保有充足的蓄水能力。要求无论是在雨季或旱季,均能保证可蓄矿井8小时以上的本季涌水。水仓容积先天不足的要进行增容处理。水仓通往吸水井的配水闸要保持灵活有效。此项工作由矿长负责。 第五条、各矿井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进行一次水泵同期运行试验,以检验供电、排水设施的能力,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水泵的同期性试验则矿分管机电的矿长组织实施,机电技术员负责技术指导,作好试验

13、记录,写出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规定:作同期试验前必须将所有设备设施检修好;同期运行水泵台数占矿井总台数的90%以上,尽量达到100%;同期运行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六条、主排水泵必须时刻保持台台完好;备用泵必须保持在完好状态下备用;检修泵的检修过程不得超过半个月。否则追查机电队长的责任。 第三章 矿井通风设备 第一条、每一主要通风井(供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使用)必须装设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并且在10分钟内能够开动。 第二条、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两回路供电电源和两台专用变压器(低压供电除外)。要求:两趟电源线路一趟工作,

14、一趟处于热备用状态;变压器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严禁将其与其他负荷混用或转用它用。 第三条、通风机的电动机功率达75KW及以上时,必须设降压起动设备,特殊情况下采用直接起动更有利时,可以采用直接起动,但起动时间电机达到正常转速的时间不允许超过15秒钟。 第四条、机房内下列仪表必须齐全: 1、控制屏上的电流、电压、电度表; 2、测温计; 3、测风压的水柱计。 第五条、机房内必须备有下列安全用品: 1、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要保持完好,线畅通,故障时不通时间不允许超过16小时); 2、操作高压的绝缘拉杆、接地棒、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第六条、主要通风机的机电部分至少每月检查检修一次。改变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

15、度时,必须报公司一级总工程师批准。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反风时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必须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七条、必须安排经过培训的合格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应配足人员,做到三班有人值班,严禁对司机岗位实行减员包机制,司机每小时应将风机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以上规定,由矿长负责落实。 第八条、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九条、对局部通风机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确保机体完好,电器达到防爆性能。矿井应配备兼职或专职的防爆性能检查员,负责局扇下井前的检查工作。电工组长是这项工作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机电付矿长是此项工作的监督者。 2、局扇在安装时必须上架,控制开关必须使用磁力起动器,严禁用手动开关或当磁力起动器失效时用手动操作。 3、局扇和起动开关实行定期检查检修制,每星期必须由电工组长派电工对运行中的局扇和起动开关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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