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条文部分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85431570 上传时间:2022-12-18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9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条文部分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条文部分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条文部分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条文部分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条文部分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条文部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条文部分(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规程是根据: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区近年来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实践经验,在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执行两年来 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 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共分 6 章、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 本规定; 4.管理与职责; 5.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 6.施工。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 2.增加了最 少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要求; 3.增加了“交货”一节,此交货前 后界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界限; 4.增加了“施工”一章,明确了施工单位控制 的质量责任。本规程由内

2、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 林南路,永光巷 28 号、邮政编码 010020)。本规程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玉瑛、巩建飞、王晓梅、褚雅楠 本规程主要编审人员:目次1. 总则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管理与职责45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65.1原材料管理与质量控制.65.2试验管理 .95.3配合比管理 .105.4计量与搅拌 .135.5 运输 .155.6 交货 .166

3、. 施工 176.1 一般规定 .176.2 浇筑 .186.3 振捣 .196.4 养护 .20附录A :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资料文件整理顺序 .21附录B :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应用表格23本规程用词说明 .26引用标准名录 27附:条文说明 .28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管 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用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管理。生产与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相关单位应执行本规 程。1.0.3 预拌混凝

4、土的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 -2 术语2.0.1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在搅拌站生产的、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交付时处于拌合物状 态的混凝土。2.0.2 高强混凝土 high strength concrete 强度等级不低于 C60 的混凝土。2.0.3 泵送混凝土 pumping concrete 可在施工现场通过压力泵及输送管道进行浇筑的混凝土。2.0.4 普通混凝土 ordinary concrete干表观密度为2000kg/m32800kg/m3的混凝土。2.0.5 矿物掺合料 mineral admix

5、ture 以硅、铝、钙等的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分,具有规定细度,掺 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2.0.6 胶凝材料 binder 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的总称。2.0.7 外加剂 concrete admixture 在混凝土搅拌之前或拌制过程中加入的,用以改善新拌合(或)硬化 混凝土性能的材料。2.0.8 泵送剂 pumping aid 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泵送性能的外加剂。2.0.9 防冻剂 anti-freezing admixture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足够防冻强度的外加2.0.10水胶比 water-binder ratio 混凝土用水量与胶

6、凝材料用量的质量比。2.0.11 出场检验 inspection at manufacturer 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2.0.12交货检验 inspection at delivery 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2.0.13 工作性 workability 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保水性、粘聚性的总称。- # -3 基本规定3.0.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未取得资质 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已获得资质的预 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转借、出卖资质。严禁使用未取得资质证书企业 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对于使用该混

7、凝土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验 收。3.0.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 以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分站任(兼)职,并应在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变更备案信息。3.0.3 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在混凝土生产、检验、施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3.0.4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对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应当与生产和施工进度同步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 # -4 管理与职责4.0.1 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形成

8、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标准、规范、规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4.0.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相关单位,应将预拌混凝土 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纳入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各个环 节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4.0.3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室, 并符合国家档案法 规定要求,设专人管理档案。预拌混凝土生产准备、生产过程、交付使用 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使用预拌混凝 土的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交货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4.0.4 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企业的试验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上岗证书。4.0.

9、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 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组织体系。2)质量管理保证体系。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组织体系。2)安全管理保证体系。3. 大型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混凝土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5. 泵车、混凝土运输车使用管理制度;6. 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7. 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8. 预拌混凝土搅拌作业指导书;9.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制度;10. 预拌混凝土操机员交接班制度;11. 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12. 退回混凝土处理制度;13. 预拌混凝土档案管理制度。14. 预拌混凝土质量定期回访制度;15.

10、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4.0.6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应签订销售合同,并附详实的技术质量要求;4.0.7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混凝土运输(发货)单;2.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3.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4. 混凝土质量合格证;5.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6. 当(需方)需要其他资料(主要是指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应提供混 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等)时,供需双方应在 合同中明确规定。4.0.8.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使用单位提供虚假资料。5 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5.1 原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5.1.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用各项原材料, 应当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11、的规定; 且原材料货源宜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厂家。5.1.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用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使用 说明书等,进场后及时进行复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5.1.3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宜按以下规格品种选用:1. 42.5 级及以上水泥。2. H级及以上粉煤灰和S75及以上矿渣粉;3. 中砂和连续级配的卵石或碎石;4. 复合型的液体外加剂。5. 饮用水5.1.4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厂面积应满足生产需要;砂、石堆放场地应硬化、能排水、有隔离;碎石或卵石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5m,对于单粒级 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 10m;宜封闭 存放;砂石应

12、有备用存放场地,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应的储备量。5.1.5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必检项目:1. 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2. 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安定性( C 类);3. 矿渣粉:比表面积、流动度比、活性指数;4. 细骨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5. 粗骨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指标;6. 泵送剂:减水率、常压泌水率比、含气量、坍落度 1h 经时变化量、 抗压强度比;7. 防冻剂:减水率、常压泌水率比、 含气量、凝结时间差、 抗压强度比;8. 高性能及高效减水剂: 减水率、 常压泌水率比、 含气量、凝结时间差、 抗压强度比;9. 膨胀剂:细度、

13、凝结时间、抗压强度、限制膨胀率。遇有特殊工程、特殊材料、特殊要求时,应按要求和有关标准进行检 验。- # -5.2 试验管理5.2.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工作面积、持证上岗试验人员、仪器、 设备,应满足试验工作要求。5.2.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 出具的试验报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科学。5.2.3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1. 试验室管理制度;2. 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3.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4.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应用动态管理制度;5. 预拌混凝土试验工作流程;6. 试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5.2.4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

14、宜建立常年气温测定记录。 5.2.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配备齐全、有效的标准和规范。5.2.6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时,每项试验应不少于两人 同时进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账,并按法定 周期进行检定;仪器、设备上应作标识。- # -5.3配合比管理5.3.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等的规定进行 设计,并经试配、调整确定。

15、5.3.2对C50及以上预拌混凝土和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使用前必 须进行针对性试配。5.3.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下达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必须 注明本配合比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5.3.4预拌混凝土单位体积最少水泥用量,宜按下列规定控制:1地面以上混凝土工程结构不宜低于 240kg/m3;2地面以下混凝土工程结构不宜低于 220kg/m3;3冬期施工混凝土工程结构不宜低于 280kg/m3;4地下防水工程结构不宜小于260kg/m3,(其中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5特殊工程、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大体积混凝土和C15及以下等级的混凝土不受此限制。5.3.5预拌混凝土单位体积胶凝材料用量,宜控制在下表的范围内。表5.3.5单位体积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kg/m3)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最小胶凝材料 用量最大胶凝材料 用量C250.60260400C300.55280400C350.50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