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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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冀北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小区配套工程),提高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水平,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供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小区配套工程是指从供电电源点到小区计费电能表计之间的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由当地供电(电力)公司代建代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及秦皇岛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第四条 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营销、发策、生技、财务、物资、安监、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项目实施中的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项目的实施。第二章 原则和范围第五条 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度、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2小区配套工程资金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公司组织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配套工程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3强化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4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投标制

3、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第六条 小区配套工程建设范围1.新建高压供电线路、开闭站、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接箱、小区配电室电气部分。2. 新建小区低压供电线路,电缆分接箱、分线箱、漏电保护器等。3新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4.计费用电能表、表箱及远抄装置。5.方便检修、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设施。6.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装置和设施。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公司营销部是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对公司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2组织制定公司小区配

4、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有关规程、标准等。3组织对各单位配套工程项目的审核和批复。4督促、指导各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配套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5负责对公司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小区配套工程建设费实施财务归口管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工作归口管理。第九条 各单位营销部为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严格依据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对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5、制定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3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上报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4明确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组织本单位配套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督导、考核。6按照公司要求按时上报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工作报表、分析总结和其他资料。7负责对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第四章 报装、方案批复及设计第十条 各单位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统一由营销部门受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小区建设单位)的用电申请,并指定一名客户经理负责该配套工程项目从受理报装到装表送电的全过程管理。第十一

6、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小区基建临时用电时,必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四证齐全。第十二条 小区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正式用电申请资料。 各单位应及时完成以下工作:对四证齐全的小区建设项目,根据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电力设施建设费交纳金额;根据小区建设竣工时间要求,公平公正地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电力设施建设费交纳金额、建设范围(土建工程与电气工程的界面)、供电设施完成竣工时间和线路走廊、赔偿、等需要开发建设单位配合事宜等签订合同。各单位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

7、合同之日起进入业扩报装流程时限统计。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受理正式用电申请后,应立即结合本地区城市配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冀北地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及时勘查现场、制定供电方案并编制项目估算。第十四条 各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审查。对审查批准的供电方案,及时联系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编制项目预算。各单位应将供电方案及时批复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对项目设计、预算初审后,及时向公司上报配套工程项目预算。第十六条 经公司审定批准的预算,是控制工程投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决算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工程预算控制

8、使用项目资金,不得任意改变设计标准,扩大工程规模和增加其它费用。第五章 工程管理第十七条 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阶段按配网基建项目的各项相应要求进行管理,实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并按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施工阶段的要求进行工期管理。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收取建设费总额的80%作为工程直接费后,方可开展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及施工准备工作。第十九条 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关招标工作,按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并本着结合项目工期安排,采用框架或集中规模招标方式。第二

9、十条 各单位必须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签订相应的委托设计、施工合同、安全施工协议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二十一条 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小区实际竣工建筑面积结清建设费尾款后,各单位安排工程正式验收送电。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合同按进度完成工程施工,并及时向各单位提供工程竣工报告资料。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资料后要依照施工的内容组织工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依据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结算资料,在工程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经审计和批准后报公司备案。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抽查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10、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第六章 资金收缴和支出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收取小区配套工程电力设施建设费,并实施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工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决定缓交、免交、拖欠建设费。第二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与各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交纳建设费总额的10%;在供电方案答复后10日内,交纳建设费总额的80%;工程正式验收送电前按照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政府部门实际测量的竣工建筑面积结清尾款。第二十七条 其他建设费资金收缴和支出的规定按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财务管理

11、办法执行。第七章 分析与总结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末30日前将本月度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报公司营销部。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竣工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收支情况报公司财务部、营销部。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小区配套工程管理工作的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年度配套工程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30日前上报公司营销部。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公司营销部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任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上年度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合同管理、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项目决算、工程管理的档案资料等。第三十三条 公司按照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配套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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