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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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口计生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口计生委(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精神及人口计生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是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重要职能,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直接体现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水平和形象。省人口计生委根据人口计生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等证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权利告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行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个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办证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关系,做到既合法行政,严格执法,又合理行政,文明执法。简化办理程序和证明材料,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部门法治化建设水平,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把人口计生部门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政府

3、部门。二、简化办证程序,提升工作效率(一)明确办理机关。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夫妻中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在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亦可受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需要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登记办理机关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所有计划生育证件均为免费办理,严禁在办理中收取任何工本服务费用或者“搭车”收取费用。(二)简化证明和办理流程。当事人申请办证时,需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或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相

4、关法定证件材料。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还需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依据不同的再生育条件申请批准的应当提供的证明和材料。对当事人需提供的证明和材料,受理机关在受理时应当明确并一次性告知。简化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由乡(镇、街道)委托村(社区)接受当事人再生育申请材料,并调查核实所需材料和证明。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可以不召开群众座谈会。启用新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停止使用。新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对原表中男女双方工作单位和村(社区)审核内容改为村(社区)核实意见,不作为当事人申请的

5、内容。增加提供男女双方父母及兄弟姐妹有关信息内容。(三)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及时办结。当事人申请办证时,由村(社区)或者乡(镇、街道)提供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受理单位、简要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时限(见附件2),将办证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当事人提供其他申请材料,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见附件3),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类证件,尽可能缩短办结时间。再生育申请审批时限不得超过

6、45天,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可提前办结。因特殊原因和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并做好相应的告知笔录,同时报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四)规范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和承诺制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户籍人口实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认真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认真做好集体户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证件办理工作,对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应当及时受理办理。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做好源头管理,积极协同配合,做好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流动人口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按照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

7、登记规定办理(见附件4)。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谁首接谁负责,对群众的疑问要及时解答、告知或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应当制定首接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因多种原因或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齐全的法定或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办理单位经多方调查也无法核实清楚其婚育状况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承诺予以登记办理。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办理规定,对本地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取消与国家和省不一致的规定,取消

8、办理证件设置的前置条件和不应增加的办理程序。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规定,正确使用文书,切实将本通知规定落实到位。(二)全面公开办理服务事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等要求,加大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事项的主动公开力度,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相关工作规定和信息在各级政府网、人口计生网站、各级办事场所、村(社区)公开栏等公开。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解释说明。增强保护群众隐私意识,在公示时,按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制定的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榜格式公示,对涉及群众身份证号、住址地址、电话号码、婚史变动情况

9、以及孩子伤病残等级、死亡、收养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予公示,公示时限达到后及时撤回。(三)完善“一站式”办理。设有独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计划生育办证窗口,采取便民服务措施,实行集中办证。依托“世代服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设立人口计生事项办理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和开展计划生育证件受理办理服务。加强办证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切实转变服务态度,真正做到服务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四)创新各种办理形式。推行委托办理。除再生育申请审批外,对当事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办理其他计划生育证件,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人口计生部门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相关申请和

10、身份证明,予以受理办理。推行村级代理办理。实行行政事项代理服务制度,由村(社区)代为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实行代理服务制度的地区,应制定具体规定,加强规范操作和对代理人员的培训,并保护当事人隐私。推行上门办理和预约办理。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主动上门办理,同时可以约定双方合适的时间办理。推行网上办理。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等,积极开展网上申请办证,方便群众查询办理情况。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证件网上办理。(五)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监督。各地要明确计划生育证件受理办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将证件办理作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办证过程中相互推诿、拖延或拒

11、不办理、态度粗暴、增设办证条件、增加手续资料、搭车收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和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证件办理机关要切实履行信息核查的职责,严肃查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过程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电子邮件、领导信箱、政风热线办理平台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评价制度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办证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附件: 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2、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受理单位、简要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时限3、补正XX证件办理申请材料通知书4、江苏省流动人口一

12、孩生育服务登记规定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附件1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户籍地地址居民性质婚姻状况结婚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女单位:户籍地:男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双方生育(收养)子女情况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号码其他情况父亲母亲女方父母及兄弟(姐妹)情况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兄弟 姐妹男方父母及兄弟(姐妹)情况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兄弟姐妹申请理由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以上是我们夫妻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我们承诺所申请的理由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村(社、区)核实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县行级政人部口门计意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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