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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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设计基础理论(2) 第二节 住宅设计原理、规范与评价标准 住宅,就是供人们居住并具备可供人们生活起居的功能和设施的屋子。住宅是人工建 造而不是自然形成的。 住宅的功能分析要从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分析进手,住宅的组成规律就是由行为单元组成室,由室组成户。根据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不同,可以将户分为居住、辅助、交通、其他四大部分。住宅建筑的空间具体包括:起居空间、卧室、厨房、卫生间、户内交通空间、蕴躲空间、户外活动空间(庭院、阳台、露台)等几部分。住宅的建造与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设备条件密切相关。随着结构形式和居住观念的变化,住宅建筑空间的组合、造型也更为多样、灵活。 因此,设计职员应首先研

2、究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和习惯以及地方特点,然后通过多种 多样的空间组合方式设计出满足不同生活要求的住宅。 一、住宅建筑户内空间的组织 一套住宅供一个家庭使用,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不同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条件,生活习惯、地理环境和天气条件等,均会对户内各组成部分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 和设计产生影响。 房间的组合方式:户内各部分的组合要按照使用功能要求来确定位置和相互间的联 系。其组合方式有三种: (1)通过户内过道(或户内楼梯)来联系;户内各房间均可独立。使用上互不干扰,但 过道窄长使空间的利用率不高。 (2)通过房间的相套来联系。利用房间内的活动室兼作交通联系之用,可以节约单纯作为过道使用

3、的面积。相应地扩大房间的面积,但穿行的干扰有时会带来不便。 (3)通过门厅来联系。避免了前两种的缺点。 二、住宅建筑的设计要点 (1)以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条件、居住对象的生活要求及家庭结构情况作为设计依据,并要符合有关套型、套型比、建筑面积标准及设备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规范。 (2)房间的平面组合关系要公道紧凑,避免卧室间的穿套。主要居室应有良好的朝向 和日照。 (3)住宅应有良好的自然透风。热和及炎热地区都应考虑有穿堂风。 (4)住宅设计既要多样化,又要做到标准化和通用化,以利于不断进步建筑产业化和 施工机械化的水平。 认真考虑细部处理,如人口信箱、电表、垃圾道位置,阳台晒衣、花盆放置,厨房设

4、 施安排及空间利用等,以满足居民的各种生活需要。 三、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 13层 多层 4-6层 中高层 7-9层(应设电梯) 高层 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95(2005年版) 四、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m2。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透风。平面外形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 m2,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m2。 (三)起居室应有

5、直接采光和自然透风,面积不应小于12m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目。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 m2;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透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纵流程,操纵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

6、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验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 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

7、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严冷、严冷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八)套内走道、楼梯及贮躲空间 1.进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l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躲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2.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

8、;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2m,高不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m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m。 (九)门窗 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人身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户门0.9m;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 阳台门0.7m。高度均不小于2m。 五、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一

9、)楼梯和电梯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间隔)。 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l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住宅进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 4.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人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

10、必须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层数由该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5.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7.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8.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9.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 10.楼梯踏步宽

11、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距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二)走廊和出进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安全设计同阳台栏杆。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成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进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 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进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进口应设门厅、治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进口,当室

12、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三)垃圾收集设施 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当不设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间。 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断?*憾嗖阕?.4m见方;中高层住宅0.5m见方;高层住宅0.6m见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封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透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躲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净高不得

13、小于2m;作汽车库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透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五)附建公共用房 1.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确需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躲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确需布置,应符合防火、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规定。 4.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进口应分开布置。 六、室内环境 (一)日照、自

14、然采光、自然透风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类光天气区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 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透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透风措施。自然透风房间的透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m2。严冷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透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透风道。 (二)保温、隔热 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顺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热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2.严冷、 deja vu严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3.严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热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4.设有空调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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