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工作个人剂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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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放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第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的基本内容: ()个人剂量管理:主要指内照射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皮肤和衣服的污染监测; ()工作场所的管理:主要指工作场所的放射水平,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监测; ()异常照射剂量管理:主要包括事故和一般应急受照的剂量监测。第二条 当放射工作人员一年受照的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时,必须接受常规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对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的放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剂量或工作场所的监测。并作记录。第三条 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

2、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包括器官剂量当量,待积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等)进行较精确的估算(包括重建辐射场,进行模拟性的测量等)。第四条 第四条 对于有计划的特殊照射,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剂量监测手段,以保证一次所接受的照射不超过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第五条 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的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第六条 当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全身受照剂量低于年剂量当量(或年摄入量)限值的十分之三时,只需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对高于年剂量当量限值十分之三的人员,应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同时要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放射卫生评价。第七条 第七条 本单位应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此档案存放于本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第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时,其个人剂量档案资料应转给调入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并向所在地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备案,仅当这些手续完善后,才准许其参加放射工作。 医院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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