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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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一、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二、 记账范围三、 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 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六、 选点就医规定七、 门诊医疗待遇八、 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九、 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十、 住院医疗待遇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

2、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二、记账范围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享受人员类别普通门诊、急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肺癌靶向治疗住院、急诊留观、特殊病种(除肺癌靶向治疗外)个人自负比例公医记账比例个人自负比例公医记账比例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0%100%0%100%退休人员10%90%5%95%在职人员、家属20%80%10%80%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优先医疗待遇享受人员门诊优先医疗待遇享受人员其他享受人员选定挂

3、钩医疗机构(数量及要求)4间4间其中1间为中医医疗机构3间其中1间为小点挂钩医疗机构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1. 离休人员;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

4、化的;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六、选点就医规定(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1、普通门诊;2、生育门诊;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但1-4种情况在专科医院治疗相应专科疾病不受选定限制。(二)因病情需急诊、急诊留观或住院在市公医挂钩医疗机构就医,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三)除恶性肿瘤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透析治疗外的其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5、,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四)离休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需在选定的当地医保挂钩医疗机构就医。(五)因120急救送入非市公医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七、门诊医疗待遇(一)门诊定点就医就医类型普通门诊专科医院非专科诊室专科医院专科诊室急诊急诊留观就医医疗机构选定医疗机构选定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公医挂钩医疗机构(二)门诊药量药费记帐规定人员类别普通门诊每日诊次每处方药费限额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2次市级以下医院100元市级以上医院300元需个人自付的公医享受人员2次100元(三)门诊诊疗费记帐标准人员类别门诊住院诊查费急诊诊查费社区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需个人自付的公医

6、享受人员2元2元10元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3元6元10元(四)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及流程门诊单项费用超过500元的检查、治疗项目按规定办理“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审批通过后,按人员类别相应的门诊记账比例记账。检查中须使用造影剂等辅助检查的相关药品,一并申请按检查费记账结算。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申请流程: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公医挂钩医疗机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公费医疗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复核并签名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核实盖章公医享受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并盖章医疗机构在市公医系统上提交申请并代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办理审批成功,结算时系统自动核算待遇享受人员将申请表交回医疗机构

7、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一)指定慢性病门诊项目范围将以下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公费医疗经费支付范围: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等。指定慢性病的准入标准、二级目录、具有诊断及治疗资质的挂钩医院机构名单参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步调整。(二)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就诊要求指定的选点医疗机构申请通过选择病种数量3种病种一经选定,

8、原则上两年内不予变更记账比例公医门诊记账比例相应二级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种类每诊次3种相应二级目录范围内的药费不设诊次限额每诊次药量15天且每月累计药量不超过当月总天数用量每月诊次累计3次有效期终身有效但享受人员办理病种变更或申请终止的,自办理变更或终止后失效互斥关系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待遇(三)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申请变更享受人员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原则上两年内不予变更。享受人员选定指定慢性病病种后两年内因病情需变更的,可按规定在挂钩医疗机构办理病种变更,经市医保局审批后方可生效。办理指定慢性病病种变更的,原指定慢性病种

9、确认即时失效。原指定慢性病种在变更当月未发生记账费用的,新申请的指定慢性病种在变更次日生效,原指定慢性病种在变更当月已发生记账费用的,新申请的指定慢性病种在变更的次月1日生效。(四)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申请流程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公医挂钩医疗机构主诊医师按照广州市公费医疗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填写广州市公费医疗门诊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复核并签名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核实盖章并市公医系统上提交申请医疗机构在市公医系统上提交申请并代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办理审批成功,结算时系统自动核算待遇公医管理部门在系统上进行审批办理审批成功,结算时系统自动核算待遇首次申请3个

10、病种2年内申请变更病种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一)特殊病种项目范围及用药待遇序号特殊病种项目就诊医疗机构审核有效期月度支付限额(元)特殊病种用药待遇住院用药待遇1恶性肿瘤放、化疗二、三级选点医疗机构1年无相应的二级目录范围内的药费,不设门诊每诊次药费限额二级目录内的药费不设住院床日药费限额2尿毒症透析治疗指定的选点医疗机构3肾或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指定的三级选点医疗机构不设二级目录按住院待遇标准设定床日药费限额,住院期间使用靶向治疗药品属于自费范围4慢性丙型肝炎治疗指定的医疗机构半年,累计不超过18个月35005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指定的选点医疗机构“非援助期”5个月“援助期”1年180006

11、血友病终身有效无7重型地中海贫血选定一间指定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改点1年3000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年60009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10慢性乙型肝炎60011小儿脑性瘫痪56012耐多药肺结核80013艾滋病病毒感染80014家庭病床90天3500无门诊待遇备注:特殊病种范围、准入标准、二级目录、具有诊断及治疗资质的挂钩医疗机构名单参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步调整。(二)特殊病种申请及变更选定就诊医院流程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公医挂钩医疗机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公费医疗特殊病种及项目申请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复核并签名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核实盖章公医享受人员提供

12、相应的检查报告及病历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并盖章医疗机构在市公医系统上提交申请并代填写单位审批意见享受人员将申请表交回医疗机构办理审批成功,结算时系统自动核算待遇公医管理部门在系统上进行审批备注:申请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或乳腺癌靶向治疗待遇者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请向指定医疗机构索取资料并按指引进行申请。十、住院医疗待遇(一)住院不受选点限制享受人员因病情需要可在任一挂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结算医疗费用,不受选点限制。(二)办理住院备案登记因病住院治疗的享受人员(离休人员除外)须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备案,并将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的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备案表交与挂钩医疗机构,由挂钩医疗机构定

13、期交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办理住院备案且单位意见为“同意”的,本次住院期间使用的人工晶体、有个人先自付比例的乙类材料及单项费用超过500元的检查、治疗项目不需另行审批,可直接按规定记账结算,未住院备案或住院备案单位意见“不同意”的,本次住院发生全的全部医疗费用自费结算,自费结算后本次住院的整笔费用不计入可补助自费费用。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进行需单位分摊项目如:肾移植、骨髓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心脏消融术、安装心脏起搏器术、介入栓塞化疗术及进行各类造影等检查和治疗项目的,需按照单位分摊项目流程申请。(三)互斥关系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生育门诊、急诊、急诊留观及指

14、定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四)住院期间平均床日药费限额规定医院级别每床日药费限额(元)危重病人抢救或特殊病种药费上浮50%恶性肿瘤及尿毒症透析治疗住院相应二级目录内的药费超床日限额药费补助三级200300不设限额70%二级150225一级80120无资质(五)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标准医疗证字头级 别标准71正市级以上医疗待遇11171副市级在职医疗待遇92.570副市级退休医疗待遇、正、副局级退休医疗待遇1087072正局级在职医疗待遇高知优先医疗待遇7400副局级在职医疗待遇处级医疗待遇55.501任期内门诊优先医疗待遇01一般干部医疗待遇3702家属医疗待遇71、73副市级及以上离休干部(含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10870、72、7500、03、01局级及以下离休干部(含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六)住院期间使用特殊材料医疗待遇序号项目名称及范围项目类别个人支付公医记账单位支付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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