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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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 5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

2、处罚使用鹤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时,应当参照本规则,合法、合理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三条 本规则中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序号4违法行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的;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煤砰石、粉煤灰、煤渣、砂、石等未未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的。违反条款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并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煤砰石、粉煤灰、煤渣、砂、石等,应当采取综合利用、覆土绿化

3、或者其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处罚依据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裁量因素判定标准裁量等级违法事实未规范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3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5物料面积100m2以下1100m2以上200m2以下2200m2以上300m2以下3300m2以上400m2以下4400m2以上5项目地点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5违法次数两年内未受到

4、过同类处罚1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1次3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2次及以上5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1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证据3伪造变造证据、弄虚作假的5备注序号5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的违反条款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处罚依据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千兀以上五千兀以下的罚款。裁量因素判定标准裁量等级违法事实已制

5、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但未备案的3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5企业规模微型企业1小型企业2中型企业3大型企业5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3重点排污单位5违法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1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1次3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2次及以上5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1不I己合调查,拒绝提供证据3伪造变造证据、弄虚作假的5备注序号6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违反条款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市、县(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处罚依据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6、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因素判定标准裁量等级违法事实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1天以下的1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1天以上2天以下的2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2天以上3天以下的3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3天以上4天以下的4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4天以上的5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特殊或重大活动期间2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3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4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5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3重点排污单位5违法次数两年内

7、未受到过同类处罚1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1次3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2次及以上5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1不I己合调查,拒绝提供证据3伪造变造证据、弄虚作假的5备注(二)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1、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2、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的(二)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序号1违法行为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违反条款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除经批准的淇河缠丝鸭蛋养殖以外,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开挖鱼塘。处罚依据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8、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裁量因素判定标准裁量等级污染物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己建成并配套使用的1污染物处理设施已建成未配套使用的3未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的5环评等级登记表3报告书5废水外排情况无畜禽养殖废水外排3存在畜禽养殖废水外排5违法持续时间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成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己建成未投入使用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0日以下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0日以上60日以下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60日以上5是合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1不配合调查,拒

9、绝提供证据3伪造变造证据、弄虚作假的5备注(二)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序号2违法行为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的违反条款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在淇河河道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排污口或者以其他形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罚依据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因素判定标准裁量等级违法事实设置排污口尚未投入使用的1设置排污口投入使用1个月以下的2设置排污口投入使用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3设置排

10、污口投入使用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4设置排污口投入使用3个月以上的5日排水量5吨以下15吨以上10吨以下210吨以上15吨以下315吨以上20吨以下420吨以上5废水类别生活废水1服务业废水2般工业废水3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4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5违法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1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1次3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2次及以上5超过限期拆除时间5天以下15天以上10天以下210天以上20天以下320天以上30天以下430天以上5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1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证据3伪造变造证据、弄虚作假的5备注1 .第一次处罚适用裁量计算公式裁定罚款金

11、额时,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万兀的罚款,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万元的罚款。裁量因素不包含超过限期拆除时间。2.逾期不改正的处罚适用裁量计算公式裁定罚款金额时,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万元的罚款,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万元的罚款。第四条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服务相结合等原则,处罚决定给予的处罚种类、幅度应与当事人违法过错、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适应。第五条 裁量基准的设定采用违法情节因素法,根据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事实、危害后果等因素在违法行为中所占权重确立裁量基准。裁量基准设立包含以下因素:违法

12、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第六条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首要裁量因素。首要裁量因素和其余裁量因素在裁量基准中的权重各按照50%确立。第七条裁量基准计算公式:人 bX = N + (M N)x + J* x5O%5 5nX:处罚金额;M:法定处罚金额上限;N:法定处罚金额下限,下限可以为零;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n:其余裁量因素个数;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处罚金额时,首先确

13、定裁量基准中各项裁量因素的裁量等级,再通过计算公式确定处罚金额,然后根据本规则调整决定处罚金额。若首要裁量因素同时有多个时,选择裁量等级高的一个裁量因素作为首要裁量因素,其余的按Bi进行计算。罚款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到元。第八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确定处罚金额后,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内容,综合考量,依照本规则免予、从轻、从重处罚。(一)免予处罚情形1.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二)从轻处罚情形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受他人胁迫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3.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 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百分值,但一般不超过20%o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以最低的法定罚款金额为限。作出从轻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案卷中附具理由和证据材料。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适用处罚。(三)从重处罚情形1. 两年内因同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2. 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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