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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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贷款合同汇编五篇 抵押贷款合同 篇1(2381字)抵押人(借款人):_抵押权人(贷款人):_银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年_月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1.释义:(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2.抵押权: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房产商)购

2、买的位于_的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的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元,共_元。抵押人已于_年_月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3.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

3、人索偿全部欠款。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

4、实、有效。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四、保险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

5、,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五、抵押解除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六、抵押权的行使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

6、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七、适用法律及其他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_份。抵押人(签字):_抵押权人(签字):_见证律师(签字):_签字地点:_抵押贷款合同 篇2(5830字)抵押人(甲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住所:_ 邮政编码:_电话:_ 传真:_基本账户开户行:_ 账号:_抵押权人(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住所:_ 邮政编码:_电话:_ 传真:_基本账户开户行:_ 账号:_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

7、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 (大写)_(小写)_,利率为_,期限自_年 _月 _日始至_年 _月_日止。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 抵押物一、甲方保证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

8、授权;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二、抵押物情况1.抵押物名称_,数量或面积_,质量_ (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2.抵押物使用期限_。3.抵押物所在地点_。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

9、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

10、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一、抵押物由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第七条 抵押费用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

11、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

12、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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