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的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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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明公司“三期”女员工福利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体现人文关怀,为“三期”的女员工提供一些适当的福利,制定了有关福利制度;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公司全体的“三期”女职工;第三条:企业要尊重“三期”女 职工的人格,尊重 “三期” 女职工的劳动,保障 “三期”女 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第二章孕期管理第四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夜间工作.在工作日给予休息一小时。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按 基本工资80 %支付。(支付数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第五条:员工怀孕期间,共可享受11次带薪产前检查,每次 4小时,特殊情况凭

2、医院证明可增加产检次数。第六条:公司为孕期员工提供每月 1天的产检假,孕期员工 例行产检的,产检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第三章产期管理第七条: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天的产假,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15天,但两种情况不同时累计增加产假天数。第八条: 单胎顺产 ,享受第四条第三款产前检查假15 天及产后休息 83 天, 共计 98 天 (产前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产后休息)第九条: 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第四章 哺乳期管理第十条: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3、算作劳动时间。 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哺乳期女职工不安排夜班。第十一条 : 女员工在小孩出生至半岁期间,公司在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其一小时哺乳 (含人工喂养) 时间,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 , 哺乳时间为可推迟1 小时上班或者提前一小时下班, 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 员工在三期内, 因自身原因, 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工作内容或者岗位进行调整 . 如调整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者, 公司可以与员工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而定;第十四条: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生效。人力资源部201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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