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拆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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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装置拆除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易爆、易燃、有毒、易污染环境化工装置的拆除具有拆除难度大、 危险因素多等不利因素,为加强拆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拆除施 工能够顺利进行,需成立装置拆除工程指挥部,负责整个拆除工程的 施工组织。1、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 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参加装置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 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2、对需拆除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 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

2、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扫线方案、盲板位置、工程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 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工程进度。3/需要外部力量协助时,要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并须 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装置交付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部 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 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4装置拆除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包括盲板抽 堵、检修、动火、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 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5、装置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

3、区: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不得向大气或反应釜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 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6、装置拆除前,必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 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 术要求。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和水等介质 的压力和蒸釜时间,确保不留死角。吹扫置换及拆除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

4、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 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反应釜夹套内的存水 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7、盲板的加、拆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须按拆除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力口、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 识。对梢、罐、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凡需拆除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动火管理实行动

5、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 业许可证。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 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 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 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应对地沟、阀门井、 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 挡或封闭措施。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

6、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 可燃气体。施工现场氧气瓶、乙快瓶与明火间距保持 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快 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9、装置拆除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 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使之处 于安全受控状态。10、动火、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等各类作业监护人, 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 消灭火种、切断电源、工清理障碍等)。/11、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 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12、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

7、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 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 救器具。13、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行 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笔、防 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消防器材等)安全可 靠性进行检查、确认。14、装置交付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 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15、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 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 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

8、封。16、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 保护。17、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 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18、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 且在打开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 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 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 5存酸、碱、乙醇、甲苯、原油、蒸汽、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 开,以防残压伤人。19、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工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 作服。严禁

9、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20、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 应恢复原样。21、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 严禁压坏水沟盖板、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 术措施和方案。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 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 碰撞、损坏。22、临时用电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具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

10、间必须 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均不得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配电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路的装、拆必须 由电工组负责作业。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 “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 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 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 低于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

11、时 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釜、罐、梢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 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鸨灯。23、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 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 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 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 (系)低用。25、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 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26、拆除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 的封堵安全措施。27、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8、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 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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