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85315430 上传时间:2023-12-29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贯标号:GZSW/WI-02-T-37.2毕节市环东路陈家祠堂拆迁安置小区一期人工挖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批: 编制日期:2010年3月10日 编制单位: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家祠堂拆迁安置小区一期1#-4#楼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目 录1 编制依据2 项目概况3质量控制4进度控制5安全管理1 编制依据 1.1政策法规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1.1.3建设工程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2 规范标准1.2.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2.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9)1.2.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2.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2.6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DBJ22-11-2000)1.3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其附件。1.4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经审批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1.5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审查通过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建设计划及其他文件。1.6国家、地方及市建委、颁发的其他有关工程建设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2基础分部工程的特点

3、及概况:2.1工程地形情况:场地位于毕节市东升路与百里杜鹃大道交汇处,北侧距离毕节市东客站约800m,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地形平坦开阔。2.2地质水文条件:2.2.1 地下水位:场地的地下水埋深标高为1470.00m,为基岩裂隙-岩溶潜水,水量较大,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及生活废水。由于地下室底板标高为1491.10m,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属无水基坑,因此地下水对地下室基坑开挖无影响,但对基底标高在1470.00m以下的桩基础有影响,这些桩基础主要分布在场地西侧及西南侧。2.2.2 地勘对场地整体评价: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属岩溶强发育。2.3工程基础设计情况:2.3.1 人工挖孔桩统计一览表序号设计型

4、号桩身直径(mm)扩大头直径(mm)开挖不超过16m深数量开挖超过16m深数量12345678910合计2.3.2人工挖孔桩为端承桩,孔桩护壁采用钢筋砼护壁,砼标号为C20;孔桩桩身砼为C25;桩承台砼标号为C30。2.3.3桩端承载力特征值为2500Kpa,桩入岩深度不小于500mm。2.3.4 人工挖孔桩使用的钢筋规格型号有:2.4 根据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DBJ22-11-2000)的要求,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属岩溶强发育的基础持力层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4.1 基础断面面积1以内必须有1个钻探点;2.4.2基础断面面积1-2必须有2个钻探点;2.4.3基础断面面积2-3必须有3个

5、钻探点;2.4.4基础断面面积3以上必须有5个钻探点;2.4.5 人工挖孔桩基础断面面积以扩大头面积计,对于已经有一个钻点的基础,其余钻点可以用钎探点补足,具体见地勘要求。2.5 当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属岩溶微发育或中等发育的基础持力层认定应至少有一个钻探点。3 质量控制3.1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3.1.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要求,本工程必须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由于本工程有部分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6m,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3.1.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2.1工程概况:本人工挖孔桩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

6、保证条件。3.1.2.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1.2.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3.1.2.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3.1.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3.1.2.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3.1.2.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3.1.3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3.1.4 专家论证:3.1.4.1 本专项方案由施

7、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1.4.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3.1.4.2.1专家组成员;3.1.4.2.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1.4.2.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1.4.2.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2.2.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1.4.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3.1.4.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3.1.4.4.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3.1.4.4

8、.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1.4.4.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3.1.4.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3.1.4.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1.4.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

9、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1.4.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1.4.9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3.1.10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10、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3.2 材料控制3.2.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程序:3.2.1.1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流程图选择具备资格供应单位或生产单位,填写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或施工单位自行送检。见证送检或施工单位自检结果按合格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监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加倍见证取样送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质监站不合格结果由试验室通知合格不合格一式四份: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有关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见证取样送检的数量大于等于工程检验,试验数量的30%。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合格材料清运出场用于工程实体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合格合格材料

11、、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合格后进行材料报验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审查资料的符合性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合格规格、型号、数量和外观检查合格不合格3.2.1.2主要材料或在订货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提供产品厂家(或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有关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填报工程材料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由三方审查其资质,质保体系,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此程序需在有合同规定或三方均认为有此必要时才进行,一般情况可直接由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开始履行材料报验程序)。3.2.1.

12、3 承包单位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自检,设备开箱检查(如为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三方共同开箱检查),检查合格后即可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并附上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及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及自检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3.2.1.4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后,由主管材料的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资料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满足要求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外观和观感检查,核对数量、规格、型号。3.2.1.4.1对于国家规范有附件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承包单位自行取样送检,并按照委托监理

13、合同和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比例(一般为30%)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如复试检验结果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合格情况进行签认(复试报告原件提供一份给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将复印件添加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件中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复试结果不合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再次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再次检验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合格情况进行签认,若再次检验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不合格情况进行签认,并另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4、表B-1)书面限期要求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清运出场。3.2.1.4.2对于国家规范没有复试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合格情况进行签认;现场检查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不合格情况进行签认,并另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1)书面限期要求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清运出场。3.2.1.4.3 对工程设备,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及附有保管责任的有关单位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和设备清单进行开箱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合格情况进行签认;现场检查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不合格情况进行签认,并另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1)书面限期要求将不合格工程设备清运出场。3.2.1.5 对进口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有商检证明,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整理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