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全院会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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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会诊实施细则第一条 疑难病例或者重危患者,凡需要全院几个科室共同讨论会诊的病例,可由申请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及人员。非紧急情况,应提前一天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发给参加会诊人员。全院会诊一般由分管院长主持,医务科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历、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确定的诊疗方案。第二条 应邀医师在执行会诊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遇危重患者,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结果。第三条 会诊和急会诊应邀医师要及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提出诊治措施。全院急诊会诊流程 应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位;如本人不能前往,应电话询问或商派相应医师。患者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他科会诊的,由主管医师邀请。会诊单上应当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电话邀请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急诊会诊仅限于重危抢救或需紧急处置时提出,不得随意扩大急诊会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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