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发国有土地补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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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发国有土地补偿如何申请 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流程是怎样的?申请条件有哪些?申报材料又包含哪些呢?当我们面对未开发国有土地,该如何申请未开发国有土地补偿?现在由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 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6号发布)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2、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2、四川省实施办法(1999年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下列

3、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含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以上50公顷(含50公顷)以下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三)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50公顷以上600公顷(含60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四)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二、申请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

4、划许可证。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一)市、县(区)申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审核批复的请示;(二)土地权属证明;(三)林业部门证明;(四)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图;(五)水利部门批准意见及已建防洪堤证明(属河滩地开发项目提供);(六)投资概预算和资金来源证明;(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摘要书(项目区面积小于200亩的项目可以不提供);(八)项目规划设计文本;(九)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工程剖面图(十)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现状图和基期年土地利用台账;(十一)省整理中心现场踏勘咨询论证意见;(十二)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省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

5、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二)省国土资源厅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证实。涉及土地使用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听证或委托下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三)省国土资源厅对经审核且符合要求的报件进行批复。(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除外)。六、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依照上述条例,我们大概能够清楚未开发国有土地补偿如何申请了。正如上文所言,我们必须根据法律依据,并且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还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若需要更加详细的操作,请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很荣幸为您提供最高效率的,最为省心省力的解决方案。集体土地补偿,如何确定分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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