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转发国家局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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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烟草专卖局文件苏专办201444号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局(公司),省局(公司)机关各处室(部门):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烟办201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 2014年4月17日分送:省局(公司)各领导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办2014111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办

2、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保障职工民主权益和打造阳光烟草的目标要求,现将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补充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就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烟办2012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规范权力运行和“八项规定”要求,努力实现“提升行业规范管理形象”目标,促进烟草行业内部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49号文件的操作性、实用性,根据49号文件及中国烟草

3、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制订本补充规定。二、适用范围和适用事项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规定,是行业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接受监督和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及补充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单位。适用事项为涉及内部管理及影响较大事项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重要物资及服务类采购和其他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国家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重一大”项目等公开工作,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执行。(二)有关企务公开及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公开的信息和监督工作,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执行。(三)需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执行。三、遵循的原则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办事公开不得损害国家、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载体公开涉及国家及行业秘密信息,不得违

5、法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等事项。(二)“必须公开”原则。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三)“同步、及时”原则。办事公开要做到与具体项目运作同步,干部职工及时知情。四、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行业各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担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制度和重大公开事项;审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指导解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责任管理部门与政务公开、工会(或职代会)公开事宜;指导和落实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建设等相关工作。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承担办事公

6、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起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汇总编制年度公开目录;总结上报公开目录落实情况;落实与组织实施和政务公开、工会(或职代会)公开事宜等相关协调衔接工作;协助职能部门落实公开事项以及反馈工作;负责督办工作组织落实和公开工作卷宗管理。五、公开内容和形式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行重要环节公开和关键节点公示公告的公开制度。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公开内容,依据公开途径的不同分为两个方面。(一)关于内部管理事项中重要事项方面的公开内容和形式。1重大投资、重要物资、服务类采购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具体是指:313号文件所规定的重要物资与服务类采购项目,重大投资项目,

7、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2在涉及重大投资、重要物资及服务类采购和其他重要事项中,根据规定须及时公开的重要环节和须进行公示的关键节点。(1)下列事项的重要环节须公开:重大投资方面,必须在规定的行业内部载体上及时公开包括项目立项、已决策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项目竣工验收与预付款、项目决算、项目廉政监督以及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民主参与、评议、质询答复等重要环节;重要物资及服务类采购方面,必须及时公开项目立项、已决策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合同签订、项目变更、采购过程(公开招标及其他四种采购方式)及实施结果、项目验收与预付款、项目决算、项目廉政监督以及项目

8、运行过程中的民主参与、评议、质询答复等重要环节。(2)下列关键节点须公示:涉及采购的具体事项,要对选择采购方式的决策结果在规定的载体上进行公示。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如“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公示”等,须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公示。(二)关于其他类别事项方面的公开内容和形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公开。六、公开公示的载体和要求通过公开载体对相关重要事项办事过程特别是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公开,要遵循以下要求:(一)同一公开内容可在一个或多个公开载体公开;(二)同一载体公开的事项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做到有始有终;(三)同一公开内容的办事程序过程特别是重要环节的公开,要合理安排、科学管理

9、和方便监督;(四)涉及政务公开、职代会公开事宜的公开形式,要会商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及商定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五)公示时限一般为27天,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七、公开目录管理(一)公开目录是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规范管理的应用工具。(二)公开目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事项的公开类别、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载体、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时限、监督渠道、提报部门及主要依据等。(三)编制工作机制。公开目录由相关责任管理部门根据公开内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编制,提交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或根据规定提请同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复通过后发布。(四)编

10、制原则。公开内容中规定的所有事项、环节、情况、文件资料等,都要列入公开目录;对于同一事项不同环节的公开要分别设定公开时限;公开目录每年修订一次;公开目录的内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情况说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内容调整过大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复通过后,由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实施变更。(五)各直属单位编制的年度公开目录经审议批准后,予以发布并须向国家局备案。八、反馈管理与答复(一)健全完善职工意见反馈平台。切实加强反馈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公开反馈流程,方便干部职工通过多种形式与渠道公开信息表达意见或建议。(二)职工表达意见、参与管理的主要形式与渠道。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

11、、信息化平台、座谈会或信函等。(三)规范反馈。答复意见,要区别不同情形,采取电话、书信、网络、面谈或选择规定的公开载体通过发布等形式予以反馈答复。九、卷宗管理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基础资料实行“痕迹化”规范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制度、实施程序和项目卷宗归档标准,结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一项一卷”信息化电子卷宗的程序设计与管理,切实落实“一项一卷”卷宗归档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承担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负责项目“一项一卷”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完善。“一项一卷”信息化电子卷宗尚未完善的单位,要按规定指定专门人员,严格按照“一项一卷”卷宗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12、相关原始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修改。十、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一)各单位对所属单位开展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目录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序的落实情况;经审核批准不予公开事项及“痕迹化”资料的留存与完整情况;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及工作岗位的制度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三)加强督导整改: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以督办单形式下达整改通知;被督办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对督办单的落实情况,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对整改落实不力、确实存在问题又不予整改且影响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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