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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动机大(中)修协议书兹有车主: 与兴平汽车修理厂就发动机大(中)修事宜签定协议内容如下: 1、该车自出厂 日期起,保修期为一个月既从 至 止。 2、在保修期内,因修理工装配、维修不当,造成车辆出现技术故障,由兴平汽修厂承担发动机所有的工时费及其配件费用。 3、在保修期内,因用户所购零部件、润滑油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所出现的故障,检修费由用户自己承担,配件费用由用户承担。 4、在保修期间,因用户司机驾驶不当,高温缺水缺油等造成故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用户自己承担,修配厂概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费用。 5、经过我厂多年实践及跟踪用户测算,试验一般保修期为一个月,行驶里程基本上能达到五千到一万公里,所
2、以保修期为一个月,超过保修期,出现的一切故障及经济损失,兴平修配厂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6、兴平修理厂可以协助用户购买所选择汽车零部件,但不承担鉴定部件好坏的责任及义务,因零部件质量所造成的技术故障及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或去解决。 7、发动机大(中)修完毕,由双方共同验收,没有任何问题及隐患,用户即可同兴平修理厂结算修理费,兴平汽修厂概不赊欠修理费。 8、因各种问题出现纠纷,最后仲裁由当地法院及交通局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9、该发动机公里数为: 10、车主须在走合1000公里至1500公里后到汽修厂检查核对公里表数(出厂公里表数)。如车主不进行走合,或在走合后未到修配厂核对公里表,修配厂不承担保修责任,出现一切后果车主自负。11、该发动机:12、该发动机:13、该发动机: 合 同 签 定 日期: 车 号: 车 主: 兴平汽修厂负责人: 主 修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