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屋产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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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房屋产别分类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 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 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自管房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私有

2、(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 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 房屋。联营企业房产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 的房产。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

3、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 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 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 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按房屋建筑结构分类钢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

4、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 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 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 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

5、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 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 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 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低层住宅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中高

6、层住宅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按房屋建筑质量分类完好房屋指主体结构完好。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积水、门窗设备完整,上下水道通畅,室内地面平整,能保证居住安全和 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虽有一些漏雨和轻微破损,或缺乏油漆保养,经过小修能及时修复。基本完好房屋指主体结构完好,少数部件虽有损坏,但不严重,经过维修就能修复的房屋。一般损坏房屋指

7、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经常漏雨,门窗有的腐朽变形,下水道经常阻塞,内粉刷部分脱落,地板松动,墙 体轻度倾斜、开裂,需要进行正常修理的房屋。严重损坏房屋指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但无倒塌危险,需进行大修或有计划翻修、改建的房屋。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按房屋用途分类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 算建筑面积。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

8、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集体宿舍是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公用设施用房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 服务所用的房屋。经营用房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

9、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稅费房地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纳税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

10、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 税纳税保证金。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 用。房屋权属登记费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 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 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

11、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 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 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 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

12、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 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耕地占用税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是指由占用耕 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指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土地开发费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

13、管线 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住宅单方综合造价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 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房屋建设状况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 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 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 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

14、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 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竣工房屋价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 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 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

15、费和场地平 整的费用,以及城市建设配套的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房屋面积术语(住宅)房屋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 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夹层)、 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 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20M以上(含2. 20M)的永久性建筑。成套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危险房屋建筑面积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 用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减少建筑面积指报告期由于拆除、倒塌和因各种灾害等原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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