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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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20 18:09:54 穗科创字202352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等。 第一批将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

2、分专题)、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等七个专项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其余专项申报指南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力提升广州市城市创新水平,重点突出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源头创新和创新环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

3、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

4、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

5、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23年1月1日以后(含2023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6.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

6、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4月6日开通,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推荐。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4月27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83

7、124004。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 7、83491780。 五、申报程序说明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

8、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在申报截止时间、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方可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六)组织单位对推荐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材料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六、评审流程说明 各专项对评审有特定要求的,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评审各个流程的结果均在我

9、委官方网站予以公开。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在材料审查、专家核定后由委务会审议;前期资助及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的评审流程如下: (一)专家网络评审。 每个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根据专项评审指标体系开展网络评审,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由技术分和财务分组成,以技术分作为拟立项项目排序的依据,项目财务分低于60分的为专家评审不合格,不予立项。 (二)申报要件审查。 专家网络评审后,市科创委根据项目分数排序情况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拟进入下一流程的项目进行申报要件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审查内容除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外,以各专项申报指南为准),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立项项目过期不验收等情

10、况。如审查不通过,项目被淘汰,按项目评分排序予以替换;同时对审查不通过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人作信用记录。 (三)责任处室审核。 责任处室根据科技服务机构审查结果,结合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可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 (四)专家论证。 拟资助或补助财政经费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家论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方式,由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听取申报单位的陈述,对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 (五)预算评审。 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单独进行,由预算评审专家审查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出具预算评审意见。 (

11、六)行政审议。 市科创委委务会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决定拟入库项目。如有其它特定审议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审议。 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对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因经费来源为企业自筹,经费预算按项目申报单位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对于前期资助类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等)。 (一

12、)人员费。 指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 (三)能源材料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

13、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六)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管理费。 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

14、用(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应在申报时提供。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科技计划专项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获得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科技计划专项目标要求的条件,按规定程序通过核定后获得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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