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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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案例分享【篇一:房地产案例分享】实销售并没有什么 绝招 ,也没有太多的技巧性的东西可言。人与人交往很难按一种统一的模式去做,每个人的个性都不一样,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就自然不一样。对于一个刚踏进地产销售行业的新人来说,别人的销售技巧只可供参考,除了学习别人的做法以外,更多的是在每一次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总结出合适自己的商谈方式、方法,这样你就具有了自己个人独特销售技巧。只要多加留意、多加练习,每个人都可以具备自己独特的销售技巧,有自己的 绝招 。所以说,销售技巧更多的是用心学习、用心体会、用心做事。 用心学习 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人员应致力于个人及事业的发展,因为生活只会随着自我改变而改变

2、,唯有不断地学习,才能稳固地立足于这个社会。所以要成为一名顶尖的销售人员,首先必须学习的是如何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 学习积极的心态 进入房地产行业之前,我在棉纺厂做了 6 年的挡车女工,后来通过考成人高考在广西大学脱产读了 2 年大学。记得1992 年大学毕业时我去广西万通房地产公司应聘,当时广西万通地产刚刚组建,招聘广告上写着只招一名营销人员,要求本科毕业以上, 26 岁以下。当时我已 28 岁了,也只有专科毕业的文凭,这两项要求我都不符合。但我非常自信,我认为我行,不管什么条件,先应聘再说。进入万通公司以后,当时面试我的房地产公司老总说,当时招聘,有很多人的基础条件比我好,正因为我表现

3、得很自信,也很自然,所以,决定录取我一个人,很多人都觉得我很幸运。其实我个人认为,机会是靠你自己去争取的,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关键是你有没有自信去抓住它而已。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我发现地产这个行业所涉及的面是非常的广,很有挑战性。我给自己设定了一个目标,用 5 年时间打基础, 5 年以后,我不会再做销售人员。有了目标以后,我就通过再考成人高考,读了 3 年房地产经营管理函授班来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我销售的第一个楼盘万通空中花园 项目是在南宁市的旧城区内,这个区域是南宁市三教九流最为集中的一个地方,在那个地方建住宅小区,很多业内人士都不看好。为了能更准确的给项目定位,我们前期做了

4、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竞争对手调查和客户调查。当时,我们老总叫我去做竞争对手调查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怎么做,不象今天,叫销售人员去采盘,有固定的调查表格,知道要了解什么内容,采盘前还给他们培训讲解。老总只是告诉我,你去看看我们项目附近有什么楼盘, 10 天后把调查报告给我。当时房地产公司只有我一个兵,没人教我,两天过去了,我还不知道如何下手去做,急得我快哭了,就找我的朋友,让他教我。他跟我说,他也不懂,并建议我每天到别的楼盘售楼部去呆呆看。我想谁都帮不了我,哭了也没用,第三天,我就去一个叫 锦明大厦 项目的售楼部里足足呆了一天。通过一天的观察,我看到了售楼小姐是如何卖楼的,还看到了是什么样的人来

5、买楼,还了解到楼盘的户型、价格、规模等资料,很有收获。通过与售楼人员的交流还交上了同行朋友,让我受益匪浅。其实,采盘并不是去每个楼盘拿一些售楼资料那么简单,更多的是要用心去观察,这样你才能具体真正地了解到每个盘的优势、劣势,对竞争对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在做客户调查的过程中,我一户一户地去拜访,积极地与客户沟通,对于有意向购房的客户,就用本子记录下来,并每个月保持与客户联系一次。客户调查虽然辛苦,但让我积累了不少潜在客户。我当时的个人销售业绩占整个项目总销售额的 2/3 。并只用了三年的时间就达成了我的目标,当上了万通房地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和物业部经理。所以,一个积极的心态,是对自我的一个期望和

6、承诺,决定你的人生方向,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正确看待和评价【篇二:房地产案例分享】第一讲我国房地产法概况 一、房地产相关概念1. 房地产 广义: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定着物 狭义: 指城市中具有商品房意义上的土地与建筑 物结合之物 房地结合商品 房地产业它是我国的一个独立行业,在第三产业之中,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 涉及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房地产市场是 我国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相关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一、房地产相关概念 房地产法指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指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所有关乎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行政规

7、章。狭义: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地产业发展及立法概况 第一阶段:1949-1977 年(房地产私有的公有化) 第二阶段:复苏阶段1978-1989 年(国有公房管理法制 第三阶段 :发展与完善 90 年代至今 (房地产市场经济法治化) (一)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管理法、 物权法(二)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 三、房地产法律渊源根本法 宪法 10 土地制度 /13 公民房屋所有权/39 住宅权利 案例 1 北京画家村房产纠纷案 (二)基本法 1.城乡规划法( 2

8、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2. 土地管理法 88 年 04 年二修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4 年 07 年修正 4. 物权法 07 年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999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 “农民的 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 三、房地产法律渊源(三)行政法规1. 工程质量管理(标的物质量规格) 00 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06 年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房地产维护使用服务: 07 年

9、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 3. 房地产市场管理: 99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1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 房地产部门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08 年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 屋登记办法/071211 施行的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他安全生产 ,开发 ,监理 ,服务企业 ,估价机构的管理规定 三、房地产法律渊源 (五) 地方性法律法规05-12-26 合肥市物业管理规定/安徽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六)地方政府部门规章 (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03-03-24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房地产商品形成过

10、程征收 划拨或出让(协议、拍卖、招标、挂牌) 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补偿 支付地价款1 年内开发 竣工验收 委托或自行销售+购房凭证 在建工程 商品房 - 土地房屋权1 施工建设 按揭预售 交付纳税(契税等)出租或转让(买卖、赠与、交换) 土地房屋权证2 纳税(营业税、个税、契税等)1.概念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 分类 按法律性质分: 按调整对象分: 1 )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 1 )房地产开发法律关系 2 )房地产行政法律关系 ( 2 )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 3 )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

11、 ( 3 )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 ( 4 )物业服务法律关系 性质多重性主体广泛性客体特殊性权利的可分离性 严格的程序性 主体 1.政府管理部门 身份多重(1 )民事主体(2)行政主体( 3)经济主体2.房地产开发商(1 )房地产专营企业( 2 )房地产兼营企业(3 )房地产项目公司3. 建筑业企业4. 买卖双方 5.房地产辅助者:中介服务机构等6.房地产他项权利人1.作为标的物 房地产 2. 房地产经济行为 核心:土地利用行为、房地产开发、交易 行为 还有学者界定为:物与行为的结合而形成 的房地产物质利益 1. 权利 : 房地产管理权 房地产所有权 房地产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2.义务 :守

12、法义务、履行管理职责义务尊重他人所有权义务 合理使用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1. 行为 2. 事件 案例 2 合肥一房产中介公司一夜忽关门 1.案由 2.启示 : 中介公司的资质 客户的谨慎注意意识与权利保障 第二讲 房屋权属法律制度房地关系 1. 土地是房产的基础 2. 房屋产权的取得以先取得土地使用权为 前提 3. 我国采取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双向抵押法律原则 (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相互独立的物权1.土地使用权属民法的用益物权,是他物 2.房产权属于民法中的所有权,是自物权3.我国对其管理也是独立的 :绝大部分地区实行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制度 (三)房产与地产同时抵押具有客观经济性从经济学

13、角度看,地价与房价的相互渗透和客观不可分性表现出一种结合性,同时抵押交易,更能发挥经济价值。(四)房产与地产分别抵押具有实践认可 实践中不少法院认可分别抵押案例 3 粮油公司贷款案 结论 我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采取的是 分离主义,在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处分上有向分离主义转变的趋势1. 物权法第 10 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 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第 47 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 64 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

14、活用品、生产工 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2 . 房屋登记办法第 8 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 利主体一致的原则。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8 、 52 条 48 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52 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 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 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4. 担保法 36 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

15、土地使用权同时 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 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55 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 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 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 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 受偿。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 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 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 地用途。二、房屋所有权1. 概念: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处分的权利。2. 特征 ( 1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密切联系 权属登记朝统一登记趋势发展(2)房屋所有权是最完整的自物权占有、使用使用权可分离出去,设置限制物权 如居住权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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