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7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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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 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提高公司整体 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 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2016 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 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第一章 管理原则第一条 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 投融资决策中心、 业务 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 “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 分公司充分授权。第二条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

2、业务执行中心, 是公司 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 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 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 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 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 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第三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 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第四条 分公司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由总公司任命、 审批,人 员变更需经总公司同意,审批。第二章 分公司设立第五条 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 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 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

3、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 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 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 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第七条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 准:第三章 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第八条 总公司职权: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 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 、对外担保具 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 策;3、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 体制;4、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

4、给各分公司,督促分 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 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5、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6、确定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机构设 置及岗位编制;7、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 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 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8、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 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 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

5、作提供资金支持;9、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 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10、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11、对各分公司业绩持评定、 奖惩权, 并对分公司额外给公司带 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 对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 股东权 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12、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分公司职权:1、贯彻执行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2、严格遵守总公司制定的各类

6、规章制度,在遵循总公司指导方 向及原则前提下, 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 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4、对总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 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5、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6、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7、具有组织拟订监理机构,调派监理人员,明确分工、职责。8、具体业务开展、工程项目实施、日常生产运作、现场管理由 分公司自行负责;9、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分公司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 带来利益的其

7、他项目对外投、融资持有建议权;10、接受总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奖罚;11、按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12、行使总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十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为 分公司第一责任人, 总公司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 书。第十一条 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 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 分公司可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 总公 司经过研究后及时或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因各分公司实际情况不 同,允许各分公司在总公司管理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但必须报总

8、公司审批并备案。第十二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日常经营、费 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据内部业务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 编制预算表报总公司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业务实施。 预算在执行 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各分公司可以提 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总经理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并提交书面报表;分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对应归口 部门负责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第十四条 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常规项目施工内部市场价格进行统 一核定,分公司在保证核定价格前提下,可对外自主报价;总公司统 一核定分

9、公司内部监理项目团队提成及市场业务团队提成标准(范 围),并审批各分公司具体提成方案。第五章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副 总经理分管制,接受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监督。分公司实行总公司领导 下的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管制,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第十六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在董事会权限下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 发挥其职能。第十七条 分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总公司审批 决定后,按照流程组织实施。并在总公司财务部领导下,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日常报账、工资发放、税 务、银行

10、等事务、关系处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协助总公司财务进 行成本核算,对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会计机构的财务人员聘用、 解聘、 任免、晋升、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由总公司直接负责,并定期向总公 司财务部汇报工作。第十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批,审 批同意后, 由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发聘任文件, 明确聘期和授权 范围。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不 低于 20%的考核权重)、薪酬福利发放统一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其 他岗位人员按照总公司批准的编制自行招聘、 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 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规定, 超出核定编制外的人员, 分公司应按 照流程上报总公司

11、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分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 理制度、 相关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 并在制度授权范 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财务人员、 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险关系, 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负责办理并保管相关资料原件, 总公 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第六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分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违背总公司财务制度前 提下,分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但需报总公 司审批并备案。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并

12、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类报表和资料, 总公司有权定期 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目 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三条 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所 有收入的资金统一汇入总公司指定账户,由总公司直接管理、规划、 调配。各分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预算范围外资 金使用需报总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得挪用 资金。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会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分公司上月员 工工资表,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传总公司财务部审批。第二十五条对规模较大的项目,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一 次项目进展及效益情况。总公司有权在各分公司之间

13、进行资金的筹 措、调拨和统一规划,也有权直接控制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方案,总公司 审批后,分公司统一适用资产管理制度。第七章质安生产检查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司整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质安生产管理 体制,应按照保证安全、质量、提高生产效益的原则。各个项目监理 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 分公司每月 25 号组 织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果向总公司汇报,然后,总公司各 个季度对分公司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统一评比,得分最 高者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项目评分制度,及时准确记载现场 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

14、期整改。并留有文字及影像资 料存档,以备查询。第八章 信息资料管理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总公司要求建立业务信息档 案并按时提交相关信息报表, 分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第三十条 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分公司全体员工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 要信息。第三十一条 各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 告。第九章 综合事务管理第三十二条 总公司负责为各分公司有效开展工作在综合事务管 理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第十章 考核奖罚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以 经营年

15、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公司的总经理及 副总经理,总公司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由分公司兑现奖罚。第三十四条 各分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背总公司绩效 管理原则下自行制定适合内部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实施方案, 并报总公 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查。第三十五条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绩效考核外),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日常运行进行全面跟 踪、审计、监督和考核,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 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对一定 考核周期内,业绩评比最优秀的分公司,总公司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讨论点:是否考虑以“流动红旗”形式执行一定额度的奖励)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基于公司以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实际问 题和现状,对现行管理模式的一种宏观调整, 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 的事项,总公司将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管理规定。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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