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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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项目管理概况一、工程概况(面积、规模、开竣工时间、结构类型等) 二、工程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目标: ,争创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零伤亡造价管理目标: 进度管理目标: 三、项目部人员项目管理经理: 项目管理副经理: 现场综合管理专职: 质量安全管理专职: 造价管理专职: 建设协调专职: 廉政监督员: 四、监 理 单 位: 总监: 其他监理人员: 五、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技术负责人: 安 全 员: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责一、项目管理经理职责(1)主持项目建设全面工作;(2)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各单位的工作;(3)审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4)审核并签发上报重

2、要合同变更、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款申请支付表;(5)组织召开工作例会;(6)监督工程现场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7)签发项目管理建设重要信息和文件往来;(8)负责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员考核工作。二、项目管理副经理职责(1)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具体工作;(2)参与协调工程建设中各单位的工作;(3)负责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管理工作;(4)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5)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6)具体组织周例会、半月例会;(7)制定并实施工程现场各项管理制度;(8)负责处理工程建设日常信息、周报、文件往来;(9)参与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员考核工作。三

3、、现场综合管理专职职责(1)负责工程现场准备及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协调地方关系;(2)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项目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3)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 (4)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审批手续;(5)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6)按项目进度编报投资和工作计划;记录项目管理部工作日记和整理有关会议纪要;(7)报送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8)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9)组织项目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协助造价管理专职开展决算审计。四、质

4、量安全管理专职职责(1)对工程项目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包括质量检查与安全检查;(2)召开项目参与各方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3)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4)监督检查项目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5)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并监督质量验收;(6)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及装饰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检;(7)组织工程质量鉴定。五、造价管理专职职责(1)监督检查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审核并会签建设方与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签定的关于本工程各类经济合

5、同;(2)监督检查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各类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计价依据;(3)监督检查工程合同价、标底价(控制价)、结算价等;(4)参加工作例会,参与审查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参与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5)负责工程决算审计。六、建设协调专职职责(1)负责协调建设资金;(2)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房屋拆迁、杆线迁移及地方关系协调等事宜。七、廉政监督员职责(1)执行廉政监察与工程建设“三同步”制度。项目管理部成立接受工程建设任务时要同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项目管理部进场后,要对项目参与各方提出廉政教育要求,签订廉政合同,项目竣工时要同步进行廉政评议,出具项目廉政工作报告。(2)监

6、督检查项目法人及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促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3)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参加项目工作例会,对各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4)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履行和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5)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五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大宗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安全生产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落实相关规定的情况,对工作中发生的有关廉政方面的问题,以下发整改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整改落实到位;(6)监督审批工程变更、签证及拨款等事项。第三章 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经理责任制度

7、(一)项目管理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审计结算全过程管理,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经理与局主要领导签定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要求。(二)项目管理经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责任书,行使项目管理的指挥权,组建管理部机构,对工程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三)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系统、严密、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体系。(四)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考核。依据考勤考核结果适当予以工作补助。项目管理结束(指工程竣工验收

8、通过)一周内,项目管理部成员向项目管理经理报送本人工作总结,项目管理经理依据其表现予以书面鉴定,按干部管理层次报送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五)项目管理结束(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二周内,项目管理经理组织编写和提交项目管理报告书,对比实际结果与目标要求,分析存在问题,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建议。二、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凡以局的名方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局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都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后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局属各单位、各经济实

9、体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都必须取得该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后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3、合同订立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4、招标、议标中相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资料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二)合同类型和范围1、勘察、设计、监理及咨询服务合同;2、工程施工合同;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三)合同审批1、合同签订须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分管局长审

10、批。2、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制度。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由造价管理专职初审后填写宿迁市建设局重要经济合同审查审批表,经各业务部门、法规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局纪委书记和局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核各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宿迁市建设局重要经济合同审查审批表上,并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主办单位留存并及时归档。3、各审批环节在审核合同时,对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应在审批单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合同经办人修改之后,再按规定重新提交审批。4、合同文本原则上我局至少应持有二份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合同复印件应由财务部门、办公室、法律顾问、

11、具体业务部门、项目管理部等各部门分存。(四)合同的履行1、本办法涉及的合同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履行。2、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履行合同。3、合同经办人应随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和有关部门发现合同另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上报局领导,并依合同规定制定相应解决办法。5、变更或解除合同应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6、变更合同的报审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三、周例会制度(一)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例会。(二)周例会由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副经理主持。(三)项目管理部有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设

12、计单位驻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参加会议。(四)会议内容:(1)施工单位汇报上周施工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2)监理单位汇报上周工程监理开展情况(3)项目管理部各有关专职人员汇报上周各自工作开展情况;项目管理部公布施工和监理单位考勤情况;(4)研究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管理部经理或副经理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计划;五、周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局领导和有关单位四、月例会制度(一)每月组织召开月例会,时间由项目管理部经理适时决定;(二)月例会由项目管理部经理主持。(三)项目管理部全体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13、人、安全员等参加会议。(四)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领导对工程建设的要求;(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以及施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3)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监理开展情况,提交需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4)项目管理部各专职人员汇报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5)研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设计变更、签证等问题;(6)廉政监督员对廉政建设监督检查;(7)管理部经理总结近期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五)月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抄报局领导和有关单位并存入工程管理档案。五、零反馈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之间如有需要协调的事项,应以书面文函往来,提请明确问题的责任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应予书面回复。逾期不予回复的,按照零反馈默认制办理,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六、工程变更制度(一)施工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及业主单位要求等客观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现场综合管理专职等形成一致意见,按程序上报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副经理批准后实施。(二)对于变更额度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综合管理专职和造价专职共同确定,报项目经理部副经理批准后实施;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综合管理专职和造价管理专职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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