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煤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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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煤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永定鲤坑煤矿“ 12.28 ”事故教训,进一步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维护好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根据 X 市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煤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 案(X政综X17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超层越界 等非法 违法开采煤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煤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 年时间集中整治非法违法开采煤矿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超 层越 界等非法违法开采造成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形

2、成“齐抓共管、 通力协 作”的监管体系,为煤炭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促进我区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组织领导成立 X 区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煤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检查组:(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成员:X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在区自然资源局(原矿管 办),具体负责协调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二)联合检查组 由区自然资源局(原矿管办)牵头,在区煤管局配合协助下,抽 调 区自然资源局(原矿管办)2 名、区煤管局 2 名(所属煤矿片区人 员) 作为联合检查组成员,并组织委托具备煤炭勘查资质和经验的第 三方中 介机构,对煤矿现有

3、矿井地质报告、采掘图纸、生产台账、栅 栏密闭设 置情况、煤矿企业年度生产计划等资料进行研判。 第三方中 介机构根据 研判情况,进行全面井下测量和资源储量进行评估, 计算 出保有可采储 量并出具煤炭资源条件报告; 发现煤矿资源枯竭和资源 储量变化较大 的,需提交储量地质报告至省储量评审中心评审, 并提 交规范实测图一张和是否有越界开采的报告供决策参考。三、主要任务(一)联合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检查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督促由区自然资源局(原矿管办)、区煤 管 局、省级地勘单位的专家和测量队伍成立联合检查组, 每年对所有 生产煤矿检查两次以上,按“轻重缓急”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 对 煤矿企

4、业情况(如煤层产状、采掘布置、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煤面、 采 区规模、上一年度产量销量和煤票领用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查 清上一年度采煤、掘进位置,重点检查煤矿临近边界巷道或采掘面 及可 疑部位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 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逃避监管、 隐瞒 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1. 对各种理由不配合或搪塞检查组的或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 煤矿 企业,不得复工复产,由区自然资源局(原矿管办)会同区煤管 局责令 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供电部门须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 门须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确保实地核查取证工作顺利进行。 需打 开 井下密闭墙的,煤矿企业须做好安全措施,服从配合检查组指令,

5、 切实 做好实地核查。2. 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煤矿,区自然资源局(原矿管办) 应依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立案从严处罚,涉及刑事案 件 必须按“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煤管局应 依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督促煤矿企业在矿界内巷道的合适 位 置设立永久密闭,纳入日常重点监管。3. 对三个月内发现 2 次及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区煤管局、 自 然资源局(原矿管办)应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检查中发现中 介测 量机构提供虚假交换图纸协助煤矿逃避监管或出具不实报告的, 将其列 入矿业领域“黑名单”,向社

6、会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函告其 主管部门 予以从严处罚。(二)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煤矿行为1. 严格落实镇(街)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党政“一把 手”责任及部门挂钩监管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包片 监 管,镇街干部对点巡查。发挥区整治办中枢协调作用,加大执法处 罚力 度,强化与纪委、监委以及公检法联合专项督查力度,提升督查 效能, 确保责任具体到片、到镇、到村。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落实 夜间突击 检查制,对辖区无证硐进行再摸底、再核查,尤其是对重点 镇(街)、 重点矿区,坚持“一矿一档”,全力构建长效常态“监管 网”。2. 严格按照“六个标准”,加大联合执法和立案查处力度,把好

7、火工、用电的源头关,对非法矿硐予以关闭取缔,对苗头性非法盗采 行 为,坚持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对“死灰复燃”矿点,坚持发现一 起、 查处一起、关闭一起;对重点矿区无证硐,全面实行挂牌督办, 确保关 闭取缔率达 100%。四、时间步骤自 X 年至 X 年,为期三年,每年为一周期。X 年度工作安排如下:(一)宣传部署阶段(X年2月28日前)各产煤镇(街)、区直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围绕任 务 要求和重点内容,抓好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细化 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 联合检 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打击等机制,并对辖区煤矿企 业情况进 行

8、梳理,为全面检查整治打好基础。(二)检查整治阶段(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联合检查组要结合煤矿春季复工验收工作对我区所有煤矿进行全覆盖测量和资源保有可采储量评估。核对生产能力 9 万吨/年的生 产煤矿和设计规模 9万吨/年的建设煤矿,必须经过资源评估和联合 检查 组通过后,才可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工复产; 对于 核定生产能力 9 万吨/年以上(不含本数)的正常生产煤矿和设 计规模 9 万吨/年以上(不含本数)的建设煤矿,可暂不把开展资源 评估作为批准 复工复产前置条件,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 条件和程序进行 复工复产。对存有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 集中打击和

9、整治,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三)总结提升阶段(X年5月1日起)专项行动后,联合检查组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 问 题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 5 月 5 日前报送区政府主要领 导和分 管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X市强化责任落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岩 市安委办X31号)、市政府X市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煤 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政综X17号)精神,落实好煤矿安 全生产监管责任,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并把此次专项 整治行 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相关机制体制,定 期联合开 展检查、督查和抽查等行动,规

10、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五、职责分工1. 煤矿企业(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 应配合联合检查组, 提供最后一次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含图件)、开采设计、生产巷道 实 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栅栏密闭设置情况和生产台账等图纸资料。(2)复工前要按乡镇煤矿安全规程向区煤管局提交矿区范 围 内的年度采掘计划书,采掘计划书应列出企业在年度的采煤面和掘 进面具体位置和个数,并在采掘进度图上标明,不得随意变更,如要 变更应 在一个月前向区煤管局申请。年度采掘计划书应向区自然资源 管理局 (原矿管办)备案。2. 区自然资源局(原矿管办)(1 )依法加强采矿秩序监管,严厉打击煤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区 域、重

11、点矿井的无证非法开采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紧盯重点镇(街)、重点矿区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全面掌 握 无证矿点非法生产动态,坚决防范非法采矿行为“死灰复燃”,把 问题 消灭在萌芽状态。(2)落实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和交换图制度,认真审查交换 图,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并督促煤矿企业和测量单位进行整改。同时 要 与煤管部门建立交换图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3)加大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矿产资源 法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责令其退回 矿 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 并处法定上限 罚 款。同时,及时函告煤管等

12、部门督促煤矿设置密闭设施。对拒不退 回矿 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按程序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对符 合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米矿破坏性米 矿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25号)规定情形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加强煤矿资源储量动态管理,认真组织审查储量年报,发 现资源储量变化较大或长期储量未变化的, 协同煤管部门组织专业人 员进 行现场核实,发现资源枯竭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等手续,并 函告相 关部门。3. 区煤炭管理局(1) 充分发挥对煤矿企业日常生产监管优势,超层越界开采作 为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监管,应充分发挥煤矿井下安全 监

13、 控、人员定位等六大安全系统,通过日常工作经常下井检查的优势, 对 煤矿井下接近矿界边缘的巷道和密闭进行重点监管, 及时发现涉嫌 超层 越界的假密闭、栅栏。对发现的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先行制止,责 令煤矿 企业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务院令第 446 号规定进行处罚,对 煤矿企业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函告区自然资源局(原矿管办) 进行立案查处,实 施联合惩戒。(2) 加强煤矿交换图等图件检查,在日常监管中对煤矿交换图、 密闭设置和产量、销量、煤票领用等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并与采 矿 界线对照检查,及时发现煤矿存在的超层越界

14、开采等违法违规问 题。将收集掌握的煤矿交换图等有关图纸资料与自然资源 (原矿管办) 等部门进行共享,形成监管合力。(3)加强煤炭准运管理,严格按照煤矿生产建设实际制定煤炭 准运证计划,煤炭准运证只能供应给煤矿,严禁向煤炭洗选加工企业、 煤炭运输车辆供应加工票和统筹票等,严禁为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开 采 的煤炭销售另开口子。(4)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要明确片区责任人加强 巡查监管,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经信及供电部 门 停止或限制供电,通知公安部门停止申购民用爆炸物品资格, 直至 整改 到位。(5)加强煤矿密闭台账管理,结合每月一次以上的下井检查优 势,按煤监部门密闭管理相关

15、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密闭台账的对比 工 作,发现有异的情况及时查处。对存在越界行为的,函告区自然资 源局 (原矿管办)进行立案查处。(6 )加强煤矿提交的年度采掘计划、煤矿交换图的审查,发现 煤矿井下实际开采情况与与煤炭产量差距较大的, 可协同区自然资源 局(原矿管办)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发现存在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 违 规问题。加强生产煤矿监管,结合煤矿企业提交的年度采掘计划书, 制 定年度监管计划,从源头上防止越界开采。(7)完善煤矿出入井登记制度,煤矿出入井台账应详细记录具 体 工作面和人员信息。根据煤矿企业提交矿区范围内的年度采掘计划 书, 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不经备案随意变更工作面的处罚

16、机制。4.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 并积极参与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煤矿行为专项整治行 动。5.X 公安分局(1 )加强对民爆物品领用监督管理,监督爆破公司加强建设矿 井民爆物品的使用地点管控,防止建设用民爆物品使用于非建设区域 或 违法非法生产。对涉嫌超层越界违法违规开米的煤矿, 停止供应民 用爆 炸物品。(2 )加大对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刑事追责力度,对有 关部门移送的非法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 并严肃追究非法违 法 煤矿企业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6.区工信科技局加强煤矿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施管控,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且 拒不配合检查、不整改的,或已被责令停产整顿,不听指令继续违 法违 规生产的煤矿,须列入当年退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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