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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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管理制度一、总务处负责全校所有财产的造册登记、管理。新购财物要及时注册,要填好校产登记册和发放花名册,校产登记册一式两份,由管理者、总务主任、分管校长各执一份。二、总务处管理的所有学校财物,由于管理不善,出现丢失、被盗或人为损坏者,要追查责任,照价赔偿。三、各教师使用学校的财物,调入时由总务处统一造册登记发放使用,调离(或期末)照册收回,若出现丢失,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四、各班教室的财物,开学初由总务处统一修配好分配各班使用,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期末如实交回,若管理不善,出现丢失,人为损坏者,按价赔偿(玻璃每块20元,课桌每张5100元,凳子每个520元,卫生工具等按购买价值赔偿。教室门、

2、窗、地板、墙壁、黑板、水、电设施等视情节待定)。赔偿费由损坏者或班主任负责。五、教师办公室的办公设备、用品等开学初由总务处统一分配使用,期末如实收回,若因管理不善出现丢失,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由室长或办公室所有人员赔偿。六、各部室的财物由相关管理者负责管理。由总务处统一照册清点交付管理使用,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丢失、被盗或人为损坏者。管理者负责追查或赔偿。七、教职工办公费:教职工每学期发给办公费50100元,作为教职工工作日常用品的购买、使用,开学初由总务处一次性发放,节约归己,超出自付。中途请长假或调离者,按实工作时间计算扣回(一个月20%、二个月40%、三个月60%、四个月80%、五个月100%)。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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