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在的原因分析以及化解不良资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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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在的原因分析以及化解不良资产的措施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1.外部原因(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我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

2、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

3、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2.内部原因(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

4、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

5、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3.体制原因(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

6、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4.制度原因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

7、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5,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许多商业银行沿用了行政管理手段,加上风险和利益机制不对称,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对资产的考核手段与承担责任不明确,使银行缺乏风险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更缺少预防信贷资产损失的有效手段,很多决策者违规经营和违反贷款审批程序,致使贷款易放难回。6,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产生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大量而且严重的短期行为和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造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国有企业的领导人

8、的频繁调动和资源配置上的粗放式的经营管理,使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顾自身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缺乏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双重的滚动性的负效应。由于企业通过各种关系向银行贷款,投资后缺乏资金又迫使银行继续贷款,若银行不再增加贷款,新项目无法投产,将造成以前的贷款无法收回。另外,由于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的不科学使得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严重缺失,即使建成后也无法形成良好的还债能力,这就使得一方面贷款在趋于不断增加,一方面增加的贷款更多的变成了不良资产。7,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从1994年以来,中国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及早些时候的破产法、公司法

9、等,虽然在努力创造着企业行为和商业银行经营的市场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但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方面还是显得不够健全,显得单薄无力,银行是企业的最大的债权人,然而一旦企业破产,银行就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权益难以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的一些如虚假担保、欠债有理有利等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现象,赖账经营在法律不健全、地方行政保护、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环境下悄然生存,这也形成了商业银行高额不良资产能够存在的法制原因。8,九十年代初期的经济过热和泡沫经济,使得私人投资以及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资不断膨胀,而银行内、外部监督管理的宽松也为使得贷款和项目上马容易,这就形成了滚雪球似的加速膨胀,造成了大量的不良

10、资产的形成。9,企业转轨成本和国家宏观政策上因素的影响。1997年至2000年间,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就从银行核销了呆账1829亿元,而因宏观经济调节控制的需要而产生的政策性特定贷款也形成了数千亿元的不良资产,这就占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较大比重。二、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建议为了处理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应该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努力协调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修改现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破产法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赋予新组建的资产管理公司特殊法定权利,强化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破产与重组中的核心法定地位,防止企业借破产与重组之名

11、逃遁金融债务,以此推进企业改制和不良资产价值盘活的最大化。必须改革现行企业与金融部门的干部人事任免制度和薪金制度,建立与健全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经理人市场和具有竞争力的、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薪金制度,以此防范与降低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职员的道德风险。(一)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的确需要政府的支持。银行体系的安全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并且银行的资本规模也不是一般机构可以比的,必须要有政府的资金和信用支持。但是,政府在此过程中发挥的应该是一个启动作用,引导而非主导不良资产的处理。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企业,支持企业“赖账”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利

12、益。商业银行是一个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机构,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应该正确发挥自己的作用,支持银行处理不良资产,但是不能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迫使银行承担应由政府或企业承担的责任。 (二)法律法规的保障。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许多的法律程序,如破产、清偿甚至诉讼等。一个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可以明确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各方的权、责、利,防止一些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钻空子,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此外,我国施行的是分业经营体制,但是在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需要采用的许多手段,包括资产证券化等都跨越了分业的界限,处于法律上的空白地带。因此,为了保证资产管理公司能够顺利地采用

13、多样化的手段,应该对这种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立法支持,避免因为法律的缺失影响不良资产处理的效率。 (三)资产管理公司要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治理不良资产,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推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发展。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处理不良资产是一个通行的法则。资产证券化、债转股、资产置换等都需要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流动性,而这正是不良资产最需要的。因此,在治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除了传统的催收、展期外,应该采用更有效率的资本市场进行运作。这一方面需要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为治理不良资产提供新的思路和工具,另一方面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引进相应的综合性人才,能够应付金融、法律方面的各种

14、问题,才能有效地利用多样化手段盘活不良资产。 (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引进外资可以利用国外机构的经验和技术,以及外资带来的国外金融市场,加速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外资的引入也可以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形成竞争压力。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政策性的,没有预算和绩效的硬约束,这也是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外资的引入可以对资产管理公司形成外在压力,相当于在一个垄断的环境中引入竞争,势必提高整个市场的效率。目前,中行、工行、建行已经分别与花期集团、高盛集团和摩根斯坦利合作处理不良资产,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是在与外资合作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利益,不能盲目地全部采用打包出售的方法,要分清好资产和坏资产,对于好资产要保留最终收益的权利,以求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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