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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营养餐”物资供货协议甲方:永善县青胜中学乙方: 性别: 族别: 现年:住址:身份证号:为保障我校学生营养餐食物安全有效供应,青胜中学(发下简称甲方)特与物资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协议:一、乙方应具有合法的供货资格,即供货时应向甲方由 具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等。二、乙方应向甲方供应不高于或略低于市场价目、安 全、卫生、优质的产品。若所提供的产品学生食用后由现属 于乙方责任的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三、甲方所需肉、数量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让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储备货物。四、乙方向甲方供应肉的同时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真实材料。五、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保证供货
2、数量,按时免费将物 资送到学校,并配合甲方做好交验手续。乙方在送货过程中 若由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交易结算,至少一个月结算一 次,每学期末结清当学期账目,若因故确实不能结清的可在争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延期结清。结算时乙方应由具有效发 票。七、甲乙双方交易应以诚信为本,如乙方有故意抬价、 供应不合格产品、不能按时送货、供货缺斤少两等行为,甲 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如甲方无 故拖欠账目或终止协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 应责任。八、此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九、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协议自双方 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结束)。此协议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