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物品储存与发放管理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84843925 上传时间:2022-09-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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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物品储存与发放管理一、储存 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为2025 cm,离墙510 cm,距天花板50 cm。宜使用开放式的物架。 3物品放置应固定,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有效期: (1)无菌物品存放区达到相应环境标准时(相对湿度70,温度24),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 (2)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无纺布、纸塑袋以及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二、发放 1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不得发出散包、湿包、落地包、不洁包、失效及标识不明确、灭菌不合格的包。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3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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