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最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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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危险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集团)公司下述简称公司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需遵守本规定。3. 动火作业的管理3.1. 临时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3.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取证后上岗。3.3. 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并隔绝气体来源,(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

2、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3.4. 进入狭小仓室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进入前应加强有效通风,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离开罐时,不得将使用的割具、气管放在罐内,带电绝缘层保持良好无损坏,割具无漏气现象,照明良好。3.5. 动火作业登高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系好安全带。动火作业火花下落、飞溅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6级(包括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室外登高作业。3.6. 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丙烷瓶、氧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好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丙烷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丙烷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米

3、以上。3.7. 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3.8. 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3.9. 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3.10. 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干部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工作。3.11. 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4. 狭小仓室作业的管理4.1. 在罐体内、狭小仓室内作业,必须在入口处挂上进入作业标牌。4.2. 进入罐体及狭小仓室内作业前1

4、0分钟内,采取有效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4.3. 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等;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和消防器材。4.4.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狭小仓室。若要继续再次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对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4.5. 入罐及狭小仓室作业必须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4.6. 入罐及狭小仓室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和绝缘良好等安全要求。4.7. 严禁在作业罐体及狭小仓室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物件等,禁止用氧

5、气吹风。4.8. 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4.9. 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4.10.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有毒物料的狭小仓室内作业时,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4.11. 视作业任务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4.12. 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5. 高处作业的管理5.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5.2. 高处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6、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持证上岗5.3. 高处作业在10米以上时,必须到本单位安全主管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5.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5.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械严禁载人。5.6.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或桶。5.7.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 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

7、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5.8.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6. 吊装作业的管理6.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6.1.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20t的物体或用二台吊车同时起吊一件吊物时,应办理吊装安 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6.1.2. 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审查,报技术负责人、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6.1.3. 吊装作业前,应

8、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6.1.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1.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6.1.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索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1.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6.1.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6.1.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

9、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6.1.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6.1.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6.1.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门式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处,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6.1.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

10、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6.1.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6.2.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6.2.1. 指挥信号不明;6.2.2.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6.2.3. 斜拉重物;6.2.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6.2.5. 重物埋在地下;6.2.6. 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6.2.7.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6.2.8. 重物越人头;6.2.9. 安全装置失灵。6.3.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6.4.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

11、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5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5.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6.5.2. 项目负责人从技术员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6.5.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7.电气作业的管理7.1电气运行的管理7.1.1.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持证上岗。7.1.2. 电气操作人员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

12、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7.1.3.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7.1.4.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7.1.5.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7.1.6.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7.1.7.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电气检查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

13、避雷装置。7.1.8.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7.1.9. 电业局与车间管理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等复检,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7.2.电气检修管理7.2.1.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7.2.2.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断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非专业人员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7.2.3. 必须

14、带电检修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经工厂负责人批准。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7.2.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7.2.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7.2.6.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7.2.6.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7.2.6.2.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

15、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7.2.6.3.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8. 附则8.1.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解释。8.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化工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区域登高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登高分析测定及合格标准、登高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区域内检修、动火、安装、油漆等各种登高作业。 三、定义 1、登高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3、作业高度(h)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5、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四、登高作业分级 1、按照作业高度h 的四个区段:2 m h5m;5 m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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