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84799501 上传时间:2023-03-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撰写人:_日 期:_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保证按gb18406.3_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

2、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盖章):_ 乙方代表(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第2页共2页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