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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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1464字)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

2、计改变而变更设备。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二、程序: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三、职责1、使用单位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

3、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2、施工单位的职责: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报

4、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4、财务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设备生产管理制度2(867字)1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

5、、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4设备验收: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

6、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设备生产管理制度3(2374字)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设备管理的全新理念,执行“养重于修,防重于治”的方针,充

7、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设备管理工作。意义: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设备的故障率和减少故障时间,提高设备的可开动率,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工艺服务”的原则,全力保障生产节奏的有序进行。减少非计划检修时间,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定义:零故障是指在计划检修和生产准备时间以外,设备不发生故障,不需要停机检查、检修,设备运行一切正常,不造成生产中断。措施:1、计划检修时间以内,要求各检修单位优化检修方案,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狠抓检修质量,保障检修后的设备无故障运行,直到下次计划检修时间以前不发生任何故障、造成停机现象。2、要求各车间充分利用好生产准备的间隙时间(

8、并要形成自觉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设备维护和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力抢修,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3、要求各车间在平时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全员参与、人人点检、各负其责”的点检制度,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4、如有任何停产时间,各车间可借用此宝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5、今后将逐步取消各类故障时间,不再分解各车间的指标时间。管理方面:根据公司领导贯彻执行“设备(生产)零故障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主导思想,加大“奖优罚劣”的考核力度,今后将故障时间分解到各车间,根据内容对各车间进行考核。详细考核表附后。以下对本制度解释如下:1、设备故障: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

9、损坏,但不属于小型设备事故条件,或者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造成生产的短暂中断,或由于各类设备运行不正常,虽能勉强运行,但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故障。2、生产故障是指除设备故障以外的,由于工艺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短暂中断,或生产辅助设备损坏后,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3、故障具体分类:3.1、设备故障:3.1.1、进行检修后发生的设备问题,因检修装配质量发生的设备问题等。3.1.2、烧结机机头星轮移位,烧结台车、u型板松动造成的卡车现象,台车轮损坏不能动作;单辊掉锤头、剪切条移脱落等;环冷机台车卡住不能动作,关节轴承损坏等。开口机、凿岩机损坏;泥炮主动部位因缺油造成的损坏;仓上跑车烧接触器

10、、减速机损坏不能上料等。3.1.3、各设备的联轴器异常损坏,设备传动设施部件损坏,不能正常动作;风机振动超标、轴承损坏、叶轮不平衡。3.1.4、环冷机主被动摩擦轮部位损坏;振动筛螺栓松动;筛板开裂、激振器轴承损坏、传动轴断裂、变形;链板机掉斗、脱轨、机架损坏等。3.1.5、天车大小车轮轴承损坏,导轨松动;减速机壳体开裂;轴承、齿轮轴的异常损坏等。3.1.6、由于设备基础松动造成的设备损坏;天车绳轮开裂,轴承、轴损坏;液压系统油管崩裂、阀台动作失常等。3.1.7、水泵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电机接地、烧线包、轴承损坏;仪表控制系统失修,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动作或造成设备损坏等。3.1.8、点检不到位造成的

11、电缆短路、断路、接地,维护不力造成的电机烧毁、减速机损坏,油缸串液或高压胶管漏油等。3.1.9、保护装置失灵,变频器报警,电气元器件损坏,传动装置损坏,衬(护)板掉,能源介质管道漏水跑气等。3.1.10、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感染病毒的,发生电脑黑屏和通讯故障,影响生产的等。3.1.11、维修工人,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点检维护,不能发现问题作出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等。3.1.12、违反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定,因润滑问题造成设备损坏的。3.1.13、生产过程中由于岗位操作失误或岗位工人点检不到位等生产原因而引发的造成设备损坏,虽属设备故障,但其责任划定为生产车间。3.2、生

12、产故障:3.2.1、天车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钢丝绳断裂、脱槽、超限位等,钩组浸入钢水,扭坏龙门钩,大小车轮掉道,违反“十不吊”造成天车故障等。3.2.2、堵料咀、卡料;高炉风口小套损坏;上料皮带跑偏撕裂,各种车辆(合金车、拆炉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的故障。3.2.3、高炉炉顶人孔密封不严跑风,送风装置跑风,炉前跑大流,冲渣时夹铁爆炸,堵渣槽,水池缺水不能冲渣,皮带堵料咀,烧结台车掉篦条等。3.2.4、设备维修工人点检不到位,检修质量不合格、设备失修、下料咀破损、堵料引发皮带跑偏撕裂或堵料咀等原因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导致生产节奏不正常,影响到产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直至引起停产,虽属生产故障,但

13、责任划分为设备车间。3.3、不属于故障范围:3.3.1、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受到影响或造成中断,但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3.3.2、不可抗拒的自然危害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者。设备生产管理制度4(2419字)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

14、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

15、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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