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竖井)各大系统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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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管理检查表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依法生产经营1、具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安全许可证;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生产开采,不越界、越层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6、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条2安全组织机构1、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但应签订救护协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

2、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应当制定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危险爆炸物品管量制度、交接班制度、顶帮管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出入矿井挂牌考勤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4矿井图纸1、矿山企业应具有的图纸有:矿山总平面布置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

3、灾路线图;2、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矿山地质报告及附图;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附图;3、上列图纸应随生产的发展,每年至少填绘一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1条;1-安全管理检查表(续)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5安全措施1、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2、矿山有矿井年度灾害预防的处理计划、井下避灾路线标志;3、矿山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4、矿山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4、法;6人员素质培训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必要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3、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4、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7安全投入矿山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矿山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5、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8安全检查、隐患处理和灾害预防1、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检查及时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2、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33、38条。2-开拓开采安全检查表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开拓方式设计矿山采用单一竖井开拓。初步设计2矿山安全出口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

6、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3采区安全出口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第6.2.1.2条4平巷人行道设置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力运

7、输的巷道,不小于O.7m;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8m;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Om;井底车场矿车摘挂勾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8条2-开拓开采安全检查表 (续)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5竖井梯子间要求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O.7m和O.6m;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O.6m;梯子宽度不小于O.4m,梯蹬间距不大于O.3m;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

8、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6条 6平巷掘进作业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采掘设计进行。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钻眼应采用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它有效防尘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1、3.1.3.2、6.4.5.1条7天井掘进作业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上罐前,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连接装置、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以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设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经处理后方准作业; 吊罐提升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超过钢

9、丝总数的5,磨损不超过原直径的10; 吊罐应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操纵装置; 信号通讯、电源控制线路,不应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4.2条2-开拓开采安全检查表 (续)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7天井掘进作业 升降吊罐时,应认真处理卡帮和浮石;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应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立即切断吊罐稳车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不应从吊罐上往下投掷工具或材料; 天井中心孔偏斜率应不大于O.5; 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钢轨断开; 检修吊罐应在安全地点进行; 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应加

10、强上部巷道的通风和警戒。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4.2条8井巷支护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5.1条9井巷检查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6.1条10防坠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

11、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天井、溜井、通风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在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或者在作业点下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7.1、6.1.7.2、6.1.7.3条。2-开拓开采安全检查表 (续)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1采矿方法设计对厚度大于5m的矿体采用分段空场法(阶段矿房法)的采矿方法进行回采,对个别地段厚度小于 5m的矿体采用浅孔留矿法。初步设计12矿块结构矿

12、块沿矿体走向布置,设计矿块长度50m,矿房长度40m,房间矿柱宽度810m,分段高度810m,顶柱高度68m,局部矿体厚度大于1215m的矿体采用垂直走向布置。初步设计13悬拱处理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6条14采空区处理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10条15分段法采矿安全要求采用分段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的巷道外,不得在采场顶柱内开掘其他巷道; 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宜相对应,规格也宜相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2.3条16采场支护矿房回采前对上、下盘围岩及顶柱中进行长锚索支护。初步设计2-开拓开采安全检查表 (续)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7顶板管理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8条 18废弃井巷管理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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