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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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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笔记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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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词源,古罗马时期的“公司”实际上就是现在的人合组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有独立财产 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商业合作的触及状态,典型特征是没有独立财产,创设之后以出资人个人 乃至家庭的财产为承担责任的对象历史上的“公司”与现在的“公司”是不同的不同学科、不同立法例下“公司”内涵不同“公司”与“企业”的概念,法学意义上“企业”是“公司”的上位概念,但是在经济学领 域中企业与公司的概念是一致的,比如“国有企业改革”(一) 大陆法系公司飞概念1. 在公司法或商法中对公司作统一的定义《日本商法典》“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以从事商行为为业的目的而设立的社团”;“依本编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即使不以商行为为业,也视为公司典型的折中主义:商人主义+商行为主义强调①营利性目的;②社团法人2. 不对公司统一定义,而对各类公司分别定义《意大利民法典》:分别对无限公司、普通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作出定义两合”:一类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一类承担无限责任3. 仅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目的、性质,而不定义《德国股份法》:"股份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对于公司的债务,仅以公司的财产 向债权人负责。

股份公司具有划分成股份的基本资本独立法人、划分等额股份、股东有限责任划分等额股份:1.划分行权的份额;2.促进股份的流通;(二) 英美法系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意义远远超出我国所谓之“公司”1. 英国Company是“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 的社团(association)通常是合伙组织,松散的商业联合Corporation是“由个人组成的一个团体,或者一群担任某种职位的个人,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legal entity)”,这时才指法人,强调主体地位,个人担任职务"company" 一般指代的不是公司,而"corporation"才代指公司2. 美国Company泛指一切商业企业,无论是否注册,是否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 Corporation是根据法律授权而注册成立的,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的实体 汉语中缺乏与corporation对应的词汇,因此常将company与corporation都译成“公司”(三) 我国历史上的公司概念公:无私、共同;司:管理、主持公司:众人共同管理或从事事务1. 最早的“公司”字样,福建总督给康熙帝的奏章“册开公司货物铅贰万陆千肆佰捌拾斤”。

2. 正式采“公司”之名,天地会的“义兴组织”,商业交往联合3. 深入的解释,魏源“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体现了公司的三个特征:①资合;②人合;③计本均分4. 最早的立法:《大清公司律》“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为公司四)现行《公司法》1993年,对公司的定义1. “公司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 在中国境内允许设立的公司只有两类,类型法定(2) 公司国籍的问题,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按中国公司法设立【例1】按照美国纽约州的公司法设立一家公司,在上海开展业务一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受两国公司法的规范例2】外国大财团在北京按照中国公司法设立一家公司,属于中国公司2.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第三款的歧义:股东是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旦股东出资完成之后,公司获得独立财产,自己承担责任,股东不再对其负责股东的认 缴义务一旦完成之后,其有限责任就已经尽到“认缴资本制”改革,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缴付期限限制也取消若公司认缴资本尚未完成时,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约定缴付的股东提前缴 付?第一种说法:根据上面的第二款,股东的有限责任就是完成出资,认为可以提前请求股东缴 付;第二种说法:债权人先向公司请求清偿债务,公司清偿不能,但是公司对股东还有一个请求 出资的请求权,是否可以通过代位的方式,将向公司的债权请求权转变为向股东的债权请求 权。

第三种说法:先申请破产,此时所有未到期的债务全部视为到期,此时股东未缴清出资的债 务就到期了,通过这种方式要求其出资二、公司的特征(一)营利性1. 营利不仅表现为追求盈利,还包括向其成员分配利润,以此区别于公益性社团法人与财团 法人民法中的法人分类: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通则当中: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等等民法总则: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2. 营利营业为载体,营业具有内容的确定性、连续性和行业性的特点营业一一生产要素的聚合,资本+技术+人员+..•具有确定性、连续性、行业性营业可以独立转让,实践当中有大量的兼并是营业的合并,包括商业账目,民法无法吸收, 并且民法不能大量吸收商法,在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中大量引用公司制度,法人却又不止公 司...3. 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平衡,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决策者保护和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增长,为 经营者提供一个违反传统信义义务的免责原因,但仍不是强制性规范,不能与营利性并列为公司的特性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不是强制性规范,没有责任条款,只是一种理念意义当股东与董事在这两者之间产生分歧,董事在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的时候,这一条为其提供 了免责条款。

公司的商业经营者尽社会责任,由此对股东利益产生损害,在股东要求赔偿的时候,经营者 可以根据这条来免责二)社团性1. 社团是依一定目的而由两人以上所组织成的团体,表现出入合特征,财团以财产的集合作 为基础2. 公司虽然以人的集合作为核心的基础,但也必须含有财产集合的因素不同的公司人合资合比例是不同的,比例的不同导致公司自治空间之不同的比如,上市公 司当中股东之间都是不认识的,真正的人合性就只是表现在股东大会当中的表决,但是最重 要的依然是资本的运作与经营;而在有限公司当中,往往更强调人合性,并且在法律中规定 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人,还有大量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章程”的规范 性条文,但是在股份公司的规范中就很少见了,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有限公司任人合属性强, 要更加尊重股东的意志,也就是章程3. 一人公司对社团性的发展,人合性不体现在股东人数的复数性,而体现在公司股东、高管、 职工乃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结合一人有限公司是对社团性的发展,虽然股东只有一个,但是股东并不参与生产经营,而只是 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董事或职工,例如金融控股公司,独资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等等并不意味着它是小公司,而只是说其股东结构相对简单,所以原本股东与股东之间的 相互信赖关系就发生在这一个股东与各高管、职工甚至债权人之间,是对社团性的发展。

三)法人性 公司是企业法人(权利、行为、责任的能力)1. 公司的独立财产关于“公司财产权”的主要学说意义:股东与公司财产不独立的话,公司占有、使用资金受到股东的限制,并且股东个人与 公司的债务无法独立,会造成混乱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后,部分股 份由他人控制所以,不能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的 话,其中部分股份在国家之外的其他人手中控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错觉所以说公司对 公司财产享有经营权① 经营权说(例证: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② 结合权说(在法人制度基础上派生出的一种物权)只有经营权不能满足公司对公司财产的处分,认为是一种新的物权,能够允许公司对财产进 行处分收益,但不叫所有权,但是有违物权法定原则③ 双重结构说(形式上拟制的所有权与实质所有权)来源于信托法上的制度,认为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权相当于受托人的所有权,完全可以处分、 收益...在同一个标的物上设立两个所有权,并且大陆法系没有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分④ 股权与公司所有权(公司享有完整物权)1. 股东将出资投入公司以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必须归公司,否则,公司无法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再者,不归公司,公司无法对外承担责任;2.股权,股东基于其身份享有的权利,与公 司财产所有权不完全相同,但是拥有收益的权利(股息红利分配的权利、公司解散的时候的 分红等)、表决权、查阅知情权、诉讼权等。

公司拥有完满的财产所有权,公司取得所有权 之后作为对价将股权交给股东,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平衡思考:能否执行财产来偿还股东债务?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财产,但是可以执行股东的股权能否执行子公司财产来偿还母公司债务?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例】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 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A. 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 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 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 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2. 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① 管理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股东为中心”② 业务活动机构(科室、审计、财会、销售等)3. 业务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① 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② 公司责任与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的行为由公司担责③ 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子、母公司之间,关联公司之间(四)法定性1. 公司类型法定:公司创设与变更只能在法律(包括公司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预定的主体类 型和标准之间进行2. 公司内容法定:公司的财产归属于公司所有、利润分配(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出资比例 分配)、责任关系(股东的责任关系有限的出资义务)、内部组织、注册资本等内容由法律直 接规定3. 公司公示法定:公司的成立、变更等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否则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商事登记,信息披露,只是降低交易成本,不介入是指法律关系三、公司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比较(一)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物最低资本要求是因为无论出资多少,无论分几期缴付,发生债务,都要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都要用出资人全部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独资企业设立主体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法律地位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财产关系公司财产权无独立所有权资本要求章程记载(资本自治)无最低资本要求责任形式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二)公司与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企业发起人50 一下/2-2002人以上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可包括劳务资本章程记载约定,无法定底限设立基础章程(多数决)协议(一致同意)法律地位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责任地位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财产关系公司财产权合伙人共有管理方式法定组织机构(股东没 有执行权,公司有法定 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共同经营管理(任何一个合伙人都 有权利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为行为, 只要交易相对人不知道其有内部协 议)盈利分配约定或比例约定四、 公司法的概念与特性(一) 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组织、活动、清算以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清算”一一正常市场退出1.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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